一、述职答辩对象
述职答辩对象是指申报2025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评委会已接收材料的人员,未按时参加述职答辩将取消评审资格。
二、时间地点
日期:2025年11月22日(周六)、23日(周日);
时间:答辩通知单中注明的答辩日期和签到时间;
地点:中共天津市财政局党组党校 综合楼403教室(红桥区丁字沽三号路23号,地铁一号线勤俭道站)。
三、携带证件
1.身份证原件
2.答辩通知单
四、述职答辩问题及时限
1.本人介绍(8分钟以内)。
(1)个人和任职单位的基本情况;
(2)个人担任高级会计师职务后的主要业绩。
2.回答专家提问(8分钟以内)。
回答专家关于业绩和论文(业务工作报告)有关问题的提问。
五、相关要求
1.申报人可于11月17日9:00起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11.33.175.202:8081/zcpsqd/home),查看答辩消息、下载“答辩通知单”并点击“我已阅读”。系统中申报人的已读状态将作为接收依据,不再另行通知;
2.述职答辩时不得翻阅任何资料;
3.答辩时要抓住重点,简明扼要;
4.迟到10分钟以上,将取消述职答辩资格。
六、结果运用
述职答辩是我市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的重要环节,述职答辩的最终结果将作为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的重要参考。
咨询电话:23399412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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