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要求,我局开展了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无证经营行为治理工作。经审核,发现9家会计师事务所存在“有照无证”情况(即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执业许可或执业许可终止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已责令限期整改。截至整改日期结束,5家会计师事务所未按期完成整改(名单见附件)。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七条、第四十二条规定,上述5家未完成整改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审计业务。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尽快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或办理工商注销手续。
各单位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登录“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在“信息公开-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栏目查询,重点核实其执业资质信息,严禁选用无执业许可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确保审计信息真实安全。
附件:“有照无证”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附件:
“有照无证”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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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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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津分所 |
91120102MA82C2XB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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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天津利众利虹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91120101MA05K0MM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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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天津盛晖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91120116MAE47K0H8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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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天津思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91120112MA82EWGW0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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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正杰(天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91120222MADWPXN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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