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综〔2025〕62号
中新天津生态城基本建设管理办公室:
《中新天津生态城基本建设管理办公室关于申请免缴东堤路(海旭道—二号水系)道路排水及红线内绿化工程海域使用金的请示》(津生基建报〔2025〕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24号)、《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2008〕71号)以及《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调整海域使用金免缴审批权限的通知》(财综〔2013〕6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新天津生态城总体规划和中新天津生态城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5月29日下达的《东堤路(海旭道一二号水系)道路排水及红线内绿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该项目功能为非经营性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投资方式为政府投资,属于非经营性公益事业用海。
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四)项、《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24号)第四条第(四)项以及《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2008〕71号)第一条第(四)项免缴海域使用金的规定,同意该项目在用海期限内依法免缴应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全部海域使用金3,493,700元。
三、该项目在用海期限内,如改变海域用途或用海性质,应当按照规定重新履行报批手续。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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