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编制2025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财库〔2025〕28号)等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部署要求,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编制2025年度天津市财政决算(草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岁末年初预算执行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精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按照财政部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靠前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进一步强化政策合力,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不断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同时,严格预算执行管理,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抓好岁末年初收支预算执行,促进财政平稳运行和预算收支平衡。
一是加强财政收入分析研判,强化与税务等征收部门的工作配合,综合施策、多措并举,依法依规组织收入,努力完成全年收入预算。严禁通过虚收空转、增加企业居民负担等方式虚增财政收入。
二是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持续加强对重点领域的支出保障。管好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政府专项债券等财政政策资金,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三是压实单位预算执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严禁超预算、无预算支出。加强专项债券项目实施管理,做好单位新旧账务衔接,严格落实专项债券账务处理新规。
四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三保”的有关要求,始终将基层“三保”摆在最优先位置,加强预算执行管控和库款调度,优先保障“三保”支出。
二、有序开展2025年度决算编报工作
(一)全面反映预算收支。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重点事项核算,规范使用超长期特别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务收支科目。按照全口径预算管理要求,将政府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并在决算中全面反映非财政拨款收支、不同预算资金之间的调入调出等情况。严格履行审议报批程序,财政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前,应当按程序报本级党委和政府审议;部门决算草案要经本部门负责人签章后,在规定期限内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二)持续提高管理效能。各级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在预算年度终了时,应当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往来款项和所有银行账户余额及流水,认真做好决算数据对账工作。决算各项数据应当以经核实的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会计数据为准,不得以估计数据替代,不得弄虚作假。持续做好财政基础管理工作专项整治行动,树牢财政资金安全的“底线”和“红线”,力戒“过关”心态和松懈思想,抓紧时间“查缺补漏”,特别要做好对基层财政的指导工作。
(三)不断深化信息公开。各级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要增强规则意识,持续推动部门和单位规范决算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和公开形式,确保决算公开制度化规范化。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筑牢安全意识,加强保密审查和内部控制管理,防范数据汇聚、关联引发的泄密风险。健全决算公开新闻宣传和舆情应对工作机制,改进决算公开舆情研判、监测和应对,积极回应公众关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深入开展决算分析。各级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要聚焦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追踪重大财税政策、财政体制改革落实成效,总结存在问题,研究提出解决方案,为推动健全预算制度、推进财政科学管理建言献策。要将常见问题、典型案例提炼转化为业务规则,反馈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会计核算等上游环节,推动从源头规范财政管理,提升财政闭环管理水平。
三、有关重点编报事项
(一)关于财政收支等有关事项的编报。加强超长期特别国债收支核算,完整反映上年结转和当年下达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拨付使用情况。持续推进支出经济分类决算编报,加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与功能分类科目的衔接。规范使用地方政府债务收入、支出、还本付息和发行费用相关科目,其中专项债务要按照政府性基金项目完整准确反映相关情况。按照零基预算改革要求,完善非财政拨款资金收支、结转结余资金、习惯过紧日子等内容反映,加强与部门预算和资产管理政策衔接贯通。严控委托业务费列支范围,委托事项必须在我市财政部门每年公布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之内。
(二)关于2025年度市财政与各区财政结算。2025年度市财政和区财政结算中,属于正常上解、补助和预算执行中上划、下划、追加、追减的事项,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的有关规定办理;需要单独结算的特殊事项,应按照具体办法及时办理。各区应按照有关要求,优化结算程序,如实提供数据资料,并事先认真核对了解具体情况,以便及时办理结算。2025年度市与区财政年终结算工作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28日。
(三)其他事项。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报表格式、报送要求等具体编报事宜,将另行通知。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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