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资〔2026〕5号
各市级有关单位,各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效能,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暂行办法》(财资〔2021〕123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财资〔2017〕3号)等文件规定和《财政部关于编报2025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财资〔2025〕155号)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25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以下简称资产年报)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直接支配国有资产并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等单位(以下统称行政事业单位),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全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
二、编报内容
资产年报由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分析报告、盘活报告四部分组成。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包括单户表和汇总表。单户表由各行政事业单位编报,反映本单位国有资产总体情况、存量情况、配置使用处置等管理情况,以及土地、房屋、车辆、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资源、保障性住房等重要资产情况。汇总表由各部门、各地方按照财务管理关系逐级汇总编报。
(二)填报说明。填报说明是对资产年报填报口径、审核情况、数据差异情况以及其他编报相关情况的说明。
(三)分析报告。分析报告是按照国有资产报告制度有关要求,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体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重点反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保障单位履职和促进事业发展情况,以及当前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盘活报告。盘活报告是对本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工作进展情况及主要问题的总结与分析,并谋划下一步盘活工作的思路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三、报送方式
(一)报送时间。市级主管部门和各区财政局资产年报报送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16日。
(二)报送内容。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以发文的形式向市财政局报送资产年报纸质材料,附件包括资产年报汇总表、填报说明、分析报告和盘活报告,并装订成册后加盖印章(纸质材料报送至市财政局监督评价局业务四科,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56号)。同时,市级主管部门和各区财政局均报送纸质材料的电子版,以及所有独立核算单位单户表和汇总表电子版(涉密单位报送汇总表)。
(三)报送途径。市级主管部门和各区财政局应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资产管理模块(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将资产年报电子材料按照统一要求的文件格式报送市财政局。资产年报相关编审资料可以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资产管理模块(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下载专区”栏目中下载。
(四)机构改革部门。涉及机构改革的单位,已完成资产划转的,资产年报由划转后的单位报送,未完成资产划转的,如果拟划转资产范围清晰无疑议,由接收方报送;拟划转资产范围暂不明确,经协商一致,可由划出方报送。资产划出方和接收方应当充分沟通,确保不重不漏。同时做好资产年报与财务决算报告等工作的衔接。划出划入双方都要在填报说明中明确涉及机构改革资产的报送情况。
(五)市属文化事业单位。在本次资产年报编报范围内,有关市属文化事业单位的资产年报材料须经市属国有文化资产监管工作负责部门审核后报送市财政局。
(六)资产管理信息要求。各单位应根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等变动情况,及时准确将相关资产管理信息录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资产管理模块(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时,按要求上传有关文件及附报材料,根据管理权限完成事项上报、审核、审批等操作,并将执行情况录入系统,确保资产年报数据准确,顺利编报。市级单位2025年已发生的资产使用、资产处置等事项,属于市财政局审批权限的,单位录入时需上传市财政局批复文件等要件材料作为系统操作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抓好制度落实。资产年报是落实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重要举措,对于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效能具有重要意义。财政部门要积极发挥管总统筹职能作用,全面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组织全面落实各项资产管理制度。各部门、各区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实施,扎实开展资产年报布置、培训、编报、审核等各项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应报尽报,高质量完成2025年度资产年报编报工作。
(二)规范编报,夯实管理基础。各部门、各区要认真组织开展资产清查盘点,确保资产全部入账,实现账实、账卡、账账相符。各单位要加强资产信息卡管理,做到有物必登、登记到人、一物一卡、不重不漏,并及时更新卡片信息;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资产管理模块(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等办理配置、使用、处置等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业务;要加强对货币资金占比较高、已投入使用在建工程未转固、土地和房产等权证手续不全以及资产闲置等问题的分析,详细说明相关情况,确实存在问题的,要明确工作措施,积极推进整改;要将按规定纳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范畴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文物资源等资产及时登记入账、规范核算,行业主管部门要开展业务数据和资产数据的对比分析,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三)严格审核,提高报告质量。各部门、各区要进一步加大数据审核力度,建立健全资产年报与政府部门财务报告、部门决算报告的数据比对、审核机制,保障同口径数据的一致性。资产年报中资产、负债、净资产等主要数据,需与本部门财务报告数据保持衔接。资产年报中房屋、车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等重要资产数据应与本部门决算报告相关数据保持衔接。资产年报中被投资单位名称应与国有企业名录保持一致。市财政局将继续加强资产年报审核工作,适时开展资产年报会审(具体会审安排另行通知),并对资产年报编报情况在一定范围进行公开。各区财政局可结合本区实际开展相关工作。
(四)推进盘活,提升使用效益。各部门、各区要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健全资产盘活常态化工作机制,持续推进闲置资产盘活利用,推动资产梯度使用,做到物尽其用。各单位要依托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剂共享平台、公物仓系统等开展资产调剂共享工作,进一步夯实闲置资产数据,加大资产需求上报力度,对于已完成调剂的资产,及时做好调剂信息登记,推进闲置低效资产跨部门、跨级次、跨地区调剂共享,着力提升资产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五)认真分析,注重数据应用。各部门、各区要深入总结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特色亮点及实际成效,全面反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在保障单位履职、支持事业发展、提供公共服务和推进各项改革等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要系统梳理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认真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举措,以及推动资产管理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思路。涉及公路、水利、市政等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资源、保障性住房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部门和单位要在分析报告中单独报告有关管理情况。要高度重视年报数据应用,加强数据分析,及时掌握资产闲置、低效运转等使用情况,最大限度发挥在用资产使用价值。
(六)严格保密,确保数据安全。各部门、各区要将保密要求贯穿资产年报工作全过程,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高度重视上报资产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按照“谁产生,谁定密”的原则,由报送主体确定所报送信息是否涉密。涉密资产数据不得纳入非涉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凡单位认定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为涉密的信息,应当通过光盘等介质进行离线报送,并准确标注报送介质的密级。
联系方式:
市财政局监督评价局业务四科(政策解答)
58182396、58182395、58182343
软件操作
59032513(常用)、58182399(编报期间专用)
附件:1.2025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
2.2025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填报说明提纲
3.2025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分析报告提纲
4.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情况报告提纲
(以上附件不印发纸质材料,如需使用请自行下载电子版文件)
202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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