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预〔2026〕3号
市级各预算部门:
天津市2026年市级预算,已经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天津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预〔2019〕7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2.0版)〉的通知》(财办〔2023〕12号)、《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29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21〕20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级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津财发〔2023〕20号)等规定,为做好2026年市级部门预算以及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主体
(一)部门预算。部门公开的主体为负责编制部门预算的市级主管预算部门。
(二)单位预算。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主体为负责编制单位预算的预算单位。
二、公开时间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经部门批复的所属单位预算及报表,应当在部门批复单位后20日内由各单位向社会公开。
(一)部门预算。2026年市级部门预算定于2026年3月5日(周四)集中统一向社会公开。
(二)单位预算。单位预算公开时限由各部门根据具体批复情况通知所属单位,同一部门所属同一级次的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
三、公开形式
(一)部门预算。市级主管预算部门应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的预算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并永久保留。没有门户网站的市级部门应委托市财政局代为公开。同时,市财政局通过“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将各主管预算部门提供的公开内容在平台上集中公开,并制定公开目录。
(二)单位预算。单位预算以单位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其中当年预算应当公开在网站醒目位置。同时,主管部门要通过预算公开专栏,汇总展示所属单位预算信息,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没有门户网站的单位,可通过部门门户网站或通过政府公报、报刊、电视等方式公开。
为进一步推进市级部门预算公开工作规范化、高效化,切实减轻各部门(单位)工作负担,我市自今年起启用“天津市本级预算公开数字化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平台”将自动提取收支科目、资金额度、增减变化等信息,各部门(单位)仅需对变化原因、资金用途等作出说明,在线完成预算公开填报工作。各部门(单位)作为预算公开的责任主体,须严格落实以下工作要求:一是精准核对信息,认真核对“平台”提取的预算公开信息,逐项核查确认,如有疑问及时反馈;二是合规操作流程,严格依照后附《2026年天津市本级预算公开数字化平台操作手册》开展填报工作,落实填报流程、内容标准与时限要求;三是规范公开发布,将“平台”导出的标准公开文件(PDF格式)上传至预算公开专栏,不得擅自删减、修改文件内容,确保预算公开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四、公开内容
(一)部门预算。除涉密信息外,市财政批复的2026年部门预算内容应全部公开,包括本级及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以及“三公”经费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同时,为便于公众理解,一并公开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政府采购,以及国有资产占用、项目绩效目标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详细解释。为进一步提升预算公开内容的可读性与透明度,请结合本部门职责及业务实际,对本领域预算公开中1-2个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如行业术语、特定概念等),便于公众理解监督,推动预算公开工作提质增效。具体公开格式参见《××部门2026年部门预算》(附件1)和《2026年部门预算表》(附件2),市级主管预算部门公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时,要严格按照格式公开,相关说明和表格若无内容,也须列出空表并用文字加以说明。
(二)单位预算。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及时制定本部门预算公开规范性文件,指导督促所属预算单位按规定向社会公开预算信息。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内容为上级部门批复的单位预算及报表(含本级),具体格式可参照部门预算公开内容和报表,并与部门预算公开的相关内容做好衔接。
(三)绩效目标。市级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央和我市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部署要求,将本部门除涉密项目外的全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随部门预算在本单位门户网站的预算公开专栏公开,并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上同步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部门所属单位应将除涉密项目外的全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随单位预算同步向社会公开,公开内容应与上级部门批复内容一致。
五、公开检查
(一)部门复核。各市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检查,审核所属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并在单位预算公开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复核。复核的内容包括预算公开的时间、内容、形式等,并填报预算公开情况表(附件5)。
(二)财政核查。按照财会监督有关工作安排,市财政局将组织专门人员,利用信息网络技术等方式对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公开情况进行核查。坚持问题导向,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及时整改,切实提升预算公开质效;核查线索同步抄送审计、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等部门。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预算公开主体责任,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此项工作。为方便社会公众查阅,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所有公开的预算内容,一经公开要永久保留,不得修改或删除。
(二)加强审查,依法公开。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做好保密审查工作。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依法不予公开。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在支出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区分处理,创造条件将不涉密内容公开。
(三)把握关切,及时回应。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社会反映评估和舆情引导,实事求是、准确全面反映预算信息。公开前,要对可能出现的社会反映进行预判,做好应对预案;公开后,要跟踪舆情,主动引导,及时解疑释惑,避免公众误解。
(四)严肃纪律,强化责任。预算公开是各部门、各单位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财政局批复的预算金额、支出科目,参考预算公开格式据实编制说明事项,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为便于财政部门在“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上公开相关内容,公开部门预算前,各部门要提前3个工作日(3月2日前),将“天津市本级预算公开数字化平台”生成的本部门预算公开标准文件电子版和(含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公开内容的电子版,(附件1-2)和加盖公章的扫描件(附件1-2,3或4)分别打包发送预算编审中心。单位预算公开情况表(附件5)请各部门汇总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并将扫描件于3月19日前打包发送预算编审中心。上述材料盖章纸质件暂不提交,后续邮寄或送达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XX部门2026年部门预算
2.2026年部门预算表(附表1-10)
3.XX部门关于商请代公开2026年部门预算信息和项目绩效目标表的函(委托代公开单位使用)
4.关于XX部门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的说明(建有门户网站单位使用)
5.单位预算公开情况表
6.2026年天津市本级预算公开数字化平台操作手册
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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