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大港审判管理
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
和“三公”经费决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五、2019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五)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七)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大港审判管理委员会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大港审判管理委员会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其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由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大港审判管理委员会内设15个职能部室和1个派出人民法庭,1个预算单位。根据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大港审判管理委员会2019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仅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大港审判管理委员会(本级)1个行政单位。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大港审判管理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57,513,120.51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减少8,752,492.8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859,537.29元,占84.9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0.00%;事业收入0.00元,占0.00%;经营收入0.00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0.00%;其他收入560,049.77元,占0.97%。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大港审判管理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57,513,120.51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减少8,752,492.85元,其中:基本支出46,436,019.26元,占80.74%;项目支出5,734,121.43元,占9.9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0.00%;经营支出0.00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0.00%。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大港审判管理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50,636,945.91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减少1,912,655.82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法院”46,786,870.50元,其中:
“行政运行”42,569,921.55元,主要用于:基本公用支出和人员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687,176.37元,主要用于:聘任制人员支出、补充办案业务支出、审判楼房租支出等。
“案件审判”1,518,828.58元,主要用于司法鉴定、办案差旅、邮寄费、司法救助、办案业务费和庭审办案等业务装备费。
“其他法院支出”10,944.00元,主要用于派遣制书记员绩效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25,497.14元,其中: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25,497.14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824,578.27元,其中:
“行政单位医疗”1,152,578.27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672,000.00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四、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大港审判管理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46,430,940.96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增加163,300.64元,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 39,475,106.26元,其中:
“基本工资”5,340,767.20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
“津贴补贴”16,076,067.62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
“奖金”441,068.34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发放的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25,497.14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152,578.27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的缴纳;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672,000.00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90,677.78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缴费;
“住房公积金”10,085,272.00元,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591,177.91元,主要用于:未休假补贴的发放。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54,891.70元,其中:
“退休费”420,421.30元,主要用于:纳入社保统筹管理退休人员的保留津贴;
“生活补助”33,830.40元,主要用于:遗属补助的发放;
“奖励金”640.00元,主要用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3、“商品和服务支出”6,384,598.00元,其中:
“办公费”270,307.09元,主要用于: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44,713.51,主要用于:印刷品方面的支出;
“咨询费”2,000.00元,主要用于:咨询方面的支出;
“手续费”1,609.50元,主要用于:手续费方面的支出;
“水费”101,489.45元,主要用于: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700,148.04元,主要用于:电费支出;
“邮电费”391,527.91元,主要用于:邮寄费及电话费、网络通讯费的开支;
“取暖费”739,682.40元,主要用于:集中供热采暖支出。
“物业管理费”1,653,014.00元,主要用于物业管理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用”43,500元,主要用于: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
“维修(护)费”518,909.00元,主要用于: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培训费”2,200.00元,主要用于:因公出国(境)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委托业务费”1,582.00元,主要用于:委托办理业务费用;
“工会经费”153,2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287,199.60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公车运行维护费”203,092.00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1,080,390.00元,主要用于:公务交通补贴的发放;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0,033.50元,主要用于: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
4、“资本性支出”116,345.00元,其中:
“办公设备购置”14,010.00元,主要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102,335.00元,主要用于: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
五、2019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大港审判管理委员会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430,248.34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减少38751.66元,主要原因是实际支出低于预算。具体情况:
(一)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43,500.0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6,500元,主要原因是由市高院统一安排。2019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1人次。
(二)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386,748.34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6,748.34元,与预算相比减少27251.66 元,主要原因是实际支出低于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0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列支“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12辆。
(三)2019年公务接待费决算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5000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列支“公务接待费”。2019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大港审判管理委员会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6,500,943.00元,比2018年减少411,447.62元,降低6.00%。主要原因是:按政策压减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大港审判管理委员会2019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大港审判管理委员会共有车辆1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大港审判管理委员会组织对2019年度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项目情况另行公开。
(五)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大港审判管理委员会2019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是由政府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等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对部门预算执行进行监督管理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七)关于空表的说明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大港审判管理委员会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