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9年度
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
决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五、2019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五)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和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编制相关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政基础设施(不含与土地资源整理相关的市政配套基础设施)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轨道交通和机场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城市建设资金。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统计工作。
(三)承担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责任。拟订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货币分配、公有住房出售、公房租金改革和房改资金管理。承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负责编制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制定房地产(含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拟订房地产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推动住宅项目非经营性公建配套建设。负责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等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
(六)负责直管公产房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除外)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管理。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督促、协调落实私房政策。负责涉外房地产和代管房地产的管理。
(七)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管理。
(八)负责建筑行业和建筑市场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轨道交通、机场项目建设管理。负责制定工程造价、招投标、合同、施工许可等相关政策,并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造价等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及相关执业人员资格的管理。
(九)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组织制定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施工图审查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
(十)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村镇建设试点示范工作。
(十一)负责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的安全管理(村民自建房屋除外)。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重大项目建设综合协调。
(十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教育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推进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工作。负责推广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十三)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招商引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市政基础设施投融资工作。
(十四)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内设33个职能处室,下辖27个预算单位。根据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9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有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级)和二级预算单位共28个,具体包括:
1、行政单位: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级),共计1个单位。
2、事业单位:天津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所、天津市建设信息技术服务中心、天津市一二三一九城建热线服务中心、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天津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服务中心、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站、天津市公用设施配套服务中心、天津市建设系统考核管理中心、中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员会党校、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世行贷款项目管理中心、天津市绿色建筑促进发展中心、天津市房地产经济技术信息中心、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服务中心、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天津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老干部活动中心、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卫生所、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中心、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中心、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天津市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中心、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研究中心、天津市物业事务服务中心、天津市社会保障住房管理服务中心、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地产执法监察总队,共计27个单位。
第二部分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11,791,590,586.29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增加5,045,923,487.4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048,411,790.61元,占93.70%;事业收入44,175,333.19元,占0.3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121,766.75元,占0.001%;其他收入3,424,309.32元,占0.03%。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11,791,590,586.29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增加5,045,923,487.49元,其中:基本支出333,900,127.15元,占2.83%;项目支出11,045,755,628.50元,占93.67%。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8,067,309,441.87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增加5,724,510,888.26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教育支出-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12,435,482.19元,主要用于所属职业院校学生资助奖励。
(二)“教育支出-进修及培训-干部教育”3,820,447.47元,主要用于所属党校基本支出。
(三)“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文物-文物保护”4,332,500.00元,主要用于历史风貌建筑保护。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40,259,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补贴。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4,613,668.26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810,199.94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0,803,468.32。
(六)“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0,880,429.05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医疗补助,其中:“行政单位医疗”2,547,185.88元,“事业单位医疗”5,460,263.21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495,874.16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377,105.80元。
(七)“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水体”35,164,520.00元,主要用于排水管网、水泵站等支出。
(八)“节能环保支出-自然生态保护-生态保护”7,559,000.00元,主要用于海绵城市建设等支出。
(九)“节能环保支出-污染减排-减排专项支出”35,938,300.00元,主要用于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等支出。
(十)“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286,652,307.08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基本支出,以及施工图审查等项目支出,其中:“行政运行”79,254,092.49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124,292.00元,“机关服务”2,165,377.50元,“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3,138,188.88元,“工程建设管理”36,497,322.53元,“执业资格注册、资质审查”5,885.00元,“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61,467,148.68元。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75,179,339.36元,主要用于直管公房管理单位转制等项目支出。
(十二)“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775,843,080.45元,主要用于城市基础配套设施等项目支出。
(十三)“城乡社区支出-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4,183,495.00元,主要用于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支出。
(十四)“交通运输支出-公路水路运输-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专项支出”900,000.00元,主要用于世界银行项目支出。
(十五)“住房保障支出-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6,746,548,674.01元,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其中:“廉租住房”29,177,747.84元,“公共租赁住房”6,292,842,736.66元,“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424,528,189.51元。
(十六)“其他支出-其他支出-其他支出”500,000.00元,主要用于世界银行项目支出。
四、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237,859,708.50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增加74,612,143.14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91,046,059.43元,其中:“基本工资”35,149,898.43元;“津贴补贴”29,459,799.72元;“奖金”7,398,367.40元;“绩效工资”34,547,583.36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3,863,416.27元;“职业年金缴费”7,882,691.12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023,575.8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495,874.16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991,240.50元;“住房公积金”41,999,674.36元;“医疗费”383,890.47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850,047.84元,主要用于发放未休假补贴等。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233,455.20元,其中:“离休费”1,672,627.12元;“退休费”3,060,274.76元;“抚恤金”2,160.00元;“生活补助”53,212.00元;“救济费”5,790.00元;“医疗费补助”432,346.92元;“奖励金”5,610.00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34.40元。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40,377,692.87元,其中:“办公费”3,226,204.08元;“印刷费”596,851.70元;“咨询费”667,130.00元;“手续费”26,802.01元;“水费”262,623.14元;“电费”925,167.52元;“邮电费”1,079,218.62元;“取暖费”982,057.82元;“物业管理费”9,127,705.08元;“差旅费”1,071,219.40元;“因公出国(境)费用”67,792.96元;“维修(护)费”538,363.85元;“租赁费”1,752,118.80元;“会议费”159,736.00元;“培训费”392,994.26元;“公务接待费”37,452.00元;“劳务费”6,589,013.13元;“委托业务费”818,282.50元;“工会经费”2,228,716.85元;“福利费”3,642,112.8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6,253.73元;“其他交通费用”3,306,833.33元;“税金及附加费用”828,881.47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94,161.82元,主要用于宣传费等。
(四)“资本性支出”1,202,501.00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1,166,627.00元;“无形资产购置”35,874.00元。
五、2019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36,863,979.76元,当年收入3,164,089,526.17元,支出总计3,190,602,014.08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减少767,239,936.01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城乡社区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477,161,327.08元,主要用于城市基础配套设施等项目支出,其中:“城市建设支出”1,465,632,545.57元,“土地出让业务支出”7,070,000.00元,“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4,458,781.51元。
(二)“城乡社区支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1,713,440,687.00元,主要用于城市基础配套设施等项目支出,其中:“城市公共设施”1,712,488,687.00元,“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952,000.00元。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619,945.69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减少1,658,054.31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
(一)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67,792.96元,与预算相比减少640,207.04元,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因公出国(境)支出。2019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3个,出国3人次。
(二)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510,181.73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10,181.73元,与预算相比减少850,818.27元,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预算相同,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列支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65辆,购置公务用车0辆。
(三)2019年公务接待费决算41,971.0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167,029.00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支出。2019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157人次;其中,外事接待2批次,9人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17,622,629.12元,比2018年减少1,461,085.83元,降低7.66%。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大力压缩行政运行成本。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2,143,974.6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32,147.96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8,911,826.64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2,542,865.64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3.9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6,055,729.64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8.64%。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共有车辆65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38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事业单位一般公务用车和职工通勤班车。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3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6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项目35个,涉及金额6,431,474,000元。对“保障房公司持有公租房运营管理费” 1个项目开展了重点项目支出自评,具体内容附后。
(五)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2019年度,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是由政府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等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对部门预算执行进行监督管理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七)关于空表的说明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无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