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和“三公”经费决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五、2019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五)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七)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一部分 天津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责任。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办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监狱管理、刑罚执行、罪犯改造、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负责拟订公共服务法律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等任务。
二、机构设置
天津市司法局内设33个机构,下辖6个预算单位。根据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天津市司法局2019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有天津市司法局(本级)和二级预算单位共7个,具体包括:
1.行政单位:天津市司法局(本级),共计1个单位。
2.事业单位:天津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天津市社区矫正中心、天津市司法干警训练中心、天津市律师服务中心和天津市行政法制研究所,共计6个单位。
第二部分 天津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天津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246,135,491.76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增加24,216,726.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0,247,434.4元,占77.29%;经营收入32,952,248元,占13.39%;其他收入6,323,198.57元,占2.57%。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天津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246,135,491.76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增加24,216,726.6元,其中:基本支出151,833,184.22元,占61.69%;项目支出44,310,747.35元,占18.00%;经营支出17,450,535.76元,占7.09%。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天津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90,754,079.33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减少10,905,216.2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司法” 174,240,558.6元,比上年减少8,176,263.43元,其中:
“行政运行”90,995,717.42元,主要用于人员和公用经费支出;
“基层司法业务”17,742,114.46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等相关业务支出;
“普法宣传”1,420,000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相关工作支出;
“法律援助”1,039,600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业务支出;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234,000元,主要用于组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支出;
“社区矫正”200,000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支出;
“法制建设”1,082,666.67元,主要用于法制建设方面的支出;
“信息化建设”1,100,000元,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事业运行”26,331,166.62元,主要用于人员和公用经费支出;
“其他司法支出”32,095,293.43元,主要用于其他司法业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95,722.38元,比上年增加1,908,589.7元,其中: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927,353.43元,主要用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168,368.95元,主要用于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 6,417,798.35元,比上年减少4,637,542.47元,其中:
“行政单位医疗”3,015,0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等支出;
“事业单位医疗”1,323,482.35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务员医疗补助”1,623,000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456,316元,主要用于其他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四、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天津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146,443,331.98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增加17,847,080.95元,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112,358,931.52元,其中:
“基本工资”17,655,326.74元,“津贴补贴”24,512,825.94元,“奖金”7,592,293.59元,“绩效工资”10,745,805.22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243,492.47元,“职业年金缴费”2,351,873.16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4,198,036.61 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672,814.28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99,664.7元,“住房公积金”27,055,367.34元,“医疗费”35,223.95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8,496,207.52元,主要用于发放未休假补贴等其他人员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 27,847,974.1元,其中:
“办公费”2,125,512.46元,“印刷费”279,378元,“咨询费”85,376元,“手续费”15,554.86元,“水费”251,002.62元,“电费”1,382,703.9元,“邮电费”930,053.15元,“取暖费”1,171,989.3元,“物业管理费”3,573,746.26元,“差旅费”811,118元,“因公出国(境)费用” 17,078.12元,“维修(护)费” 2,972,694.1元,“租赁费”904,038.9元,“会议费”62,940元,“培训费”487,326.54元,“公务接待费”35,509元,“劳务费”3,459,508.68元,“委托业务费”822,100元,“工会经费”1,040,540.31元,“福利费”1,129,056.03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21,783.22元,“其他交通费用”2,863,950.9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105,013.75元,主要用于帮扶工作等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3,343,464.3元,其中:
“离休费”1,405,422.6元,“退休费”1,540,313.62元,“抚恤金”62,937.4元,“生活补助”21,619.8元, “医疗费补助”297,090.88元,“奖励金”3,120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2,960元,主要用于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4、“资本性支出”2,892,962.06元,其中:
“办公设备购置”873,235.37元,“专用设备购置”225,776.03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1,793,950.66元。
五、2019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天津市司法局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664,719.99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减少1,185,280.01元,主要原因是落实财政压减三公经费支出要求。具体情况:
(一)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17,078.12元,与预算相比减少312,921.88元,主要原因是落实财政压减三公经费支出要求。2019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1个,出国1人次。
(二)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612,132.87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2,923.22元,与预算相比减少622,076.78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减少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289,209.65元,与预算相比减少80,790.35元,主要原因是在满足需求的情况下节约公车购置经费。2019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22辆,购置公务用车1辆。
(三)2019年公务接待费决算35,509元,与预算相比减少169,491元,主要原因是落实财政压减三公经费支出要求。2019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36批次,503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司法局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26,576,375.87元,比2018年增加3,119,271.92元,增长13.3%。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市司法局2019年在职人员较上年增加,运行经费相应增多。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天津市司法局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479,908.1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387,366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592,999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499,543.13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9,571,4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5.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3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52%。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天津市司法局共有车辆22辆,其中:其中: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离退休干部用车4辆、其他用车9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后保留的业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司法局组织对2019年度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项目情况另行公开。
(五)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天津市司法局2019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是由政府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等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对部门预算执行进行监督管理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基层司法业务。是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相关支出、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费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费用等支出。
3.普法宣传。是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治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七)关于空表的说明
天津市司法局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