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

来源:天津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0-08-28 23:53

 

 

 

 

 

 

 

 

天津市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三公经费决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五、2019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五)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七)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天津市公安局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公安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掌握影响政治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制定有关对策,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承担反恐防暴责任,处置治安案件、事件,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管理特种行业和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依法对大型群众性活动进行安全监管。

(四)维护本市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五)依法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本市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六)指导和监督本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七)负责本市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

(八)负责依法审核审批刑事案件的侦查、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案件;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国家赔偿和行政应诉案件。

(九)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依法管理看守、拘留、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监区医疗等场所。

(十)负责公安科学技术工作,开展公安信息和通信技术、刑事技术等建设工作。

(十一)制定、实施全局队伍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干部、人事、人才等队伍管理工作;实施对全局民警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公安宣传工作;开展警务督察和审计工作,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十二)负责全局公安经费、装备、基本建设、通用资产、民警健康和后勤服务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三)承担本市反恐和刑事案件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天津市公安局下辖44个预算单位。根据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天津市公安局2019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有天津市公安局(本级)和二级预算单位共45个,具体包括:

1.行政单位:公安局本级、出入境管理局 、刑事侦查局、治安管理总队 、特警总队,共计40个单位。

2.事业单位:幼儿园、警官职业学院、公安医院、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等,共计5个单位。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天津市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5287350062.43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减少737599994.1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66192947.48元,占71.23%;事业收入293565031.75元,占5.55%;经营收入0.00元,占0.00%;其他收入264738990.44元,占5.01%。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天津市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5287350062.43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减少737599994.13元,其中:基本支出3204556553.78元,占60.61%;项目支出1351176766.22元,占25.55%。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天津市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016677,605.19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减少749277407.70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公安 3473996690.65 元,其中:

 “行政运行”1859660817.46 元,主要用于人民警察工资福利人员支出和日常运行公用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44451792.26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业务技术用房建设相关支出;

 “信息化建设”72819589.2元,主要用于市局信息化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等支出;

“事业运行”82217118.76元,主要用于市局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其他公安支出”1314847372.97元,主要用于市局开展各类办案业务工作、购置办公设备和专用设备、更新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日常公用经费等方面的支出。

2“教育支出——普通教育 9382750.6元,其中:

“学前教育”9382750.6元,主要用于市公安局幼儿园工资福利人员支出和日常运行公用支出等。

3“教育支出——职业教育 90675577.2元,其中:

“高等职业教育”90675577.2元,主要用于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工资福利人员支出、日常运行公用支出及购置办公设备和专用设备等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154193539.98元,其中: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23216495.94元,主要用于市局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0977044.04,主要用于市局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公立医院 176274806.44元,其中:

“综合医院”53806060.71元,主要用于市局公安医院专用材料购置和维修(护)费等支出;

“精神病医院”122468745.73元,主要用于强制治疗管理处工资福利人员支出、日常运行公用支出等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中医药 40000元,其中:

“中医(民族医)药专项” 40000元,主要用于市公安医院中医中西结合研究课题和中医药事业传承发展项目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112114240.32元,其中:

“行政单位医疗”64288862.66元,主要用于市局直属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及离休干部医药费专项支出;

“事业单位医疗”9725922.45元,主要用于市局直属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公务员医疗补助”34983455.21元,主要用于市局直属行政单位市财政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3116000元,主要用于市局直属事业单位市财政安排的其他医疗保障支出。

四、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天津市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2713074247.57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增加42168610.27元,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2019321724.85元,其中:

“基本工资”277688522.62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

“津贴补贴”628634946.61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

“奖金”145871633.74元,主要用于直属行政单位按规定发放的绩效考核奖金。

“伙食补助费”913591.67元,主要用于市局强制治疗管理处直属事业单位按规定发放给食堂用于采买米面粮油的伙食补助费。

“绩效工资”68735586.61元,主要用于直属事业单位按规定发放的绩效考核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125744139.08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按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职业年金缴费”12071387.48元,主要用于直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职业年金。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69469307.23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按规定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35238765.49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按规定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8670697.87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按规定缴纳的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军残补助等支出。

“住房公积金”490707239.95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155575906.5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行政单位未休假补助、绩效工资等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06512674.88元,其中:

“离休费”8174677.12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离休人员的离休费和其他补贴支出。

“退休费”14308390.43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支出。

“退职(役)费” 22540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退职人员的生活补助支出。

“生活补助”39670435.12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

“医疗费补助”2013467.77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支出。

“奖励金”10841655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对个人和家庭的奖励支出。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1450474.44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用于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 559916577.98元,其中:

“办公费”24796074.55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购买不属于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业务资料等支出。

“印刷费”1941465.05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日常运行印刷费支出。

“咨询费”39500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日常运行咨询方面的支出。

“手续费”39451.96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日常运行各类手续费的支出。

“水费”6953966.75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日常运行水费支出。

“电费”35295906.36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日常运行电费支出。

“邮电费”18170970.33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日常运行邮寄费、电话费、网络通讯费等方面的支出。

“取暖费”15421143.48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集中供热费等支出。

“物业管理费”62040901.43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办公用房的绿化、卫生 、治理等物业管理费的支出。

“差旅费”14948031.97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民警因公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和交通补助等项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用” 584066.06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人民警察因公出国(境)参加考察、培训、对外交流发生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项支出。

“维修(护)费” 47919269.06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所属固定资产(不包含车船等交通工具)的修理和维护费用支出。

“租赁费”18142776.03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所属公产房和业务用房及其他设备的租赁费用支出。

“会议费”312758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等方面的支出。

“培训费”9540906.45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各类业务培训方面的支出。

“公务接待费”480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的支出。

“专用材料费”22958912.59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及开展侦查办案发生的消耗费用支出。

“被装购置费” 71124238.59元,主要用于人民警察警服、装具、警衔标志等被装购置支出。

“专用燃料费”358441.2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专用设备(不包含车船等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支出。

“劳务费”20277900.52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及协助办案费用支出。

“委托业务费”79474546.53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组织新闻宣传活动、开展科研推广等委托业务费支出。

“工会经费”13269400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支出。

“福利费”3379139.93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9619871.54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的租用、燃料、维修、保险等方面的费用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45723010.41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其他业务交通工具消耗及交通补贴支出。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7583449.19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人民警察招录、考务等其他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支出。

4、“其他资本性支出” 27323269.86元,其中:

“办公设备购置”15988523.9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购置并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

“专用设备购置”8043436.24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公安专用设备的支出。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1532573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信息网络构建方面的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 709120.72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购置公务用车的支出。

“无形资产购置” 780009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购置无形资产的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 254845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购置其他资产的支出。

五、2019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天津市公安局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39033664.50元,与2019算相比减少5117335.5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局严格压减一般性支出,减少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

(一)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584066.06元,与预算相比减少1415933.94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减少因公出国(境)培训的安排2019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8个,出国20人次。

(二)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38449118.44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848597.72元,与预算相比减少11673402.28元,主要原因是2019我局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的使用;公务用车购置费18600520.72元,与预算相比增加8600520.72元,主要原因是我局2018年成立的事业单位当年拨付的开办费中有40辆公务用车购置费用,该单位于2019年购买38辆公务用车2019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892辆,购置公务用车104辆。

(三)2019年公务接待费决算480.0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628520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局减少公务接待安排2019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6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公安局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564207847.84元,比2018年减少36432317.08元,降低6.00%。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局严格压减一般性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天津市公安局2019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8771028.9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7350309.8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509574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324979.12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39973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0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486188.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69%。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1231日,天津市公安局共有车辆1,26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1,23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2辆、其他用车19辆,其他用车主要小型轿车、救护车、体检车、后勤保障车等。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84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64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公安局组织对2019年度非涉密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项目2个,涉及金额2285元,对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照项目 开展了支出自评,具体内容附后。

(五)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天津市公安局2019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是由政府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等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对部门预算执行进行监督管理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七)关于空表的说明

1.天津市公安局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附件:
IE版本小于9,为了不影响您的浏览效果,请升级IE版本!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