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度
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五、2019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五)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七)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和价格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编制和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调控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牵头组织重大、较大、一般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三)负责监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四)承担综合协调和指导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
(五)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对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进行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并推动实施。安排市政府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上报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备案。制定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组织推动和协调重大项目的筹划、储备工作。按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指导和监督政府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
(六)组织开展财经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拟订财税政策、金融政策和土地政策。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市委财经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对全社会建设资金的平衡协调提出意见。统筹金融产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组织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参与金融服务、金融风险防范的有关工作。
(七)分析监测预警价格总水平的变动,开展市场价格监测,研究提出调控目标、价格政策措施和改革建议。研究提出政府定价目录调整建议,建立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完善价格改革配套机制。拟订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的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开展价格鉴定和认定工作。
(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组织拟订本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加强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组织拟订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自主创新、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行业协会改革。
(九)统筹推进区域协同发展,研究制定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制定促进区县经济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组织推动示范小城镇建设。负责区县绩效考评和运行考核监测工作。
(十)分析预测国内外市场状况,研究提出贸易发展战略和措施。组织编制要素市场发展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拟订本市储备粮棉糖等战略物资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
(十一)研究社会事业发展相关趋势,综合提出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协调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民政、社会管理等领域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统筹平衡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和规划。综合分析基础设施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和平衡。参与研究房地产发展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策建议。
(十三)组织编制和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应用。负责能源的综合平衡和行业监管。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促进区域能源战略合作。
(十四)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综合管理全市节能工作、全市资源综合利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评估和审查等相关工作。组织编制低碳发展、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衔接平衡节能降耗、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综合协调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综合协调重大节能、循环经济、低碳发展示范工程及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十五)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承担市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和市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工作。
(十七)承担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依法依规履行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实施安全生产专业监管,强化监管执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八)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九)组织推动本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二十)管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二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34个职能处室,下辖6个预算单位。根据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有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和二级预算单位共7个,具体包括:
1.行政单位: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本调查队、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测办公室、天津市价格认定办公室,共计4个单位。
2.事业单位:天津市物价局信息中心、天津市发展改革干部培训中心、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老干部活动中心,共计3个单位。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217,557,852.42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减少91,834,428.4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1,647,303.69元,占92.69%;其他收入2,521,473.91元,占1.16%。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217,557,852.42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减少91,834,428.43元,其中:基本支出104,214,338.67元,占47.90%;项目支出104,224,113.91元,占47.91%。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06,703,502.46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减少74,033,239.76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8,031,937.04元,比上年减少27,696,659.86元,其中:“发展与改革事务”118,031,937.04元,包括:
“行政运行”86,734,865.06元,主要用于本部门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9,660,311.86元,主要用于本部门的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机关服务”364,284.86元,主要用于提供后勤服务的支出。
“战略规划与实施”369,000.00元,主要用于本部门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宏观管理与调控等方面的支出。
“物价管理”1,050,694.15元,主要用于本部门物价管理方面的支出。
“事业运行”5,132,207.11元,主要用于本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4,720,574.00元,主要用于本部门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68,198.85元,比上年减少372,980.55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6,768,198.85元,包括: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206,103.05元,主要用于由本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562,095.8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4,932,913.85元,比上年减少676,056.97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医疗”4,932,913.85元,包括:
“行政单位医疗”2,795,017.98元,主要用于本部门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事业单位医疗”209,079.38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公务员医疗补助”1,626,368.12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02,448.37元,主要用于本部门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4、“节能环保支出”483,432.72元,比上年减少19,516,567.28元,其中:“环境保护管理事务”483,432.72元,包括:
“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 483,432.72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在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606,000.00元,比上年增加3,606,000.00元,其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3,606,000.00元,包括: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3,606,000.00元,主要用于本部门支持中小企业专项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等方面的支出。
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72,101,020.00元,比上年减少28,095,975.10元,其中:“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72,101,020.00元,包括:
“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72,009,020.00元,主要用于本部门支持服务业项目建设的支出。
“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92,000.00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中的其他支出。
7、“其他支出”780,000.00元,比上年减少130,000.00元,其中:“其他支出”780,000.00元,包括:
“其他支出”780,000.00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军民融合发展经济方面的支出。
四、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103,438,038.55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减少14,610,641.62元,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79,345,307.13元,其中:“基本工资”13,330,466.61元;“津贴补贴”18,434,768.15元;“奖金”9,152,791.82元;“绩效工资”1,434,123.1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206,103.05元;“职业年金缴费”433,095.8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948,073.68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626,368.12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67,033.78元,主要用于: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住房公积金”19,576,156.00元;“医疗费”1,664.81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434,662.21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人员未休假补助等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20,596,821.88元,其中:“办公费”1,036,873.94元,主要用于:购买按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印刷费”374,028.00元;“咨询费”60,375.00元;“手续费”4,865.75元;“水费”130,273.07元;“电费”925,195.97元;“邮电费”380,511.57元;“取暖费”1,313,610.55元;“物业管理费”850,348.00元;“差旅费”1,936,067.67元;“因公出国(境)费用”221,506.10元;“维修(护)费”666,144.55元,主要用于:固定资产的修理和维护费用及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支出;“租赁费”168,538.00元,主要用于:租赁专用设备、专用通讯网方面的支出;“会议费”234,461.20元;“培训费”121,679.70元;“公务接待费”138,889.00元;“劳务费”2,045,221.58元,主要用于:支付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及评审费、翻译费的支出;“委托业务费”4,325,391.21元;“工会经费”603,800.00元;“福利费”2,051,694.7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775.50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等费用的支出;“其他交通费用”2,799,860.93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0,709.89元,主要用于:除上述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行政赔偿、广告宣传、离休人员特需经费等公用经费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934,302.54元,其中:“离休费”698,907.60元;“退休费”1,832,581.10元;“退职(役)费”15,468.00元;“抚恤金”14,979.00元 ;“生活补助”302,163.20元;“医疗费补助”56,023.68元;“奖励金”3,150.00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029.96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及离退休人员特殊补助等支出。
4、“资本性支出”561,607.00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520,245.00元,主要用于:购置按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1,998.0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9,364.00元,主要用于:无形资产购置支出。
五、2019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693,000.00元,当年收入0.00元,支出总计693,000.00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增加396,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城乡社区支出”中“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安排的支出”693,000.00元,其中:“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安排的支出”693,000.00元,主要用于:2018年农业生产发展-特色小镇建设方面的支出。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793,505.85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减少715,494.15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
(一)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593,041.35元,与预算相比减少106,958.65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出访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大力压减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2019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13个,出国20人次。
(二)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56,775.5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775.5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343,224.50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倡导绿色出行,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与预算相同,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单位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0辆,购置公务用车0辆。
(三)2019年公务接待费决算143,689.0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265,311.00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2019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69批次,718人次;其中,外事接待1批次,16人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19,860,621.49元,比2018年减少877,601.30元,降低4.00%。主要原因是:一是压减经费开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集约节约使用资金,特别要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二是整合精简地点相同、对象重叠、内容相近的会议、培训、调研等公务活动,优先保障重点、刚需、紧急项目支出。三是从严编报、审核资产配置计划,减少新购资产配置支出,加大资产调剂配置比例;四是严格执行机关运行经费开支标准,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真正把一分钱当一分钱花。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243,62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52,689.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690,936.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113,193.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4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3,113,193.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44%。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无车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对2019年度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项目情况另行公开。
(五)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是由政府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等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对部门预算执行进行监督管理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七)关于空表的说明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度决算公开报表中无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