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
目 录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14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1、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看守所、社区矫正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内设8个职能处室。根据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仅包括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注:以上决算公开表均作为附表,附于决算公开说明文档后。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1.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48,726,839.04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12,399,334.46元,主要原因一是反贪人员2019年底转隶,二是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压减收入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8,798,509.16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4,934,083.44元,主要原因一是反贪人员2019年底转隶,二是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压减收入。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092,617.26元,占94.08%;其他收入1,705,891.90元,占5.92%。
三、支出决算情况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1,668,448.26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增加550,009.64元,主要原因是办案量增大,导致经费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26,297,875.61元,占63.11%;项目支出15,370,572.65元,占36.89%。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29,422,590.80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5,392,402.47元,主要原因一是反贪人员2019年底转隶,二是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压减收入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9,419,020.39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2,986,594.34元,主要原因一是反贪人员2019年底转隶,二是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压减支出。
(二)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98,969.25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增加98,969.25元,其中: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98,969.25元,包括:“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98,969.25元,主要用于:国家赔偿费用。
2、“公共安全支出” 27,218,559.87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2,561,160.89元,其中:
“检察支出”27,218,559.87元,包括:“行政运行支出” 24,196,384.34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检察监督”200,000.00元,主要用于:设备购置等费用;“其他检察支出”2,822,175.53元,主要用于:检察办案业务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120,009.04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250,586.82元,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1,120,009.04元,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120,009.04元,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981,482.23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273,815.88元,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981,482.23元,包括:“行政单位医疗” 723,828.71元,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 257,653.52元,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26,297,875.61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3,931,162.05元,主要原因一是反贪人员2019年底转隶,二是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压减基本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21,633,121.57元,其中:“基本工资”3,185,512.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试用期(见习)工资。“津贴补贴”7,687,156.34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岗位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奖金”2,008,219.38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年终一次性奖金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1,120,009.04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688,660.93元,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257,653.52元,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9,234.28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工伤、生育保险等。“住房公积金”5,414,880.00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1,221,796.08元,主要用于:值班费等。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60,664.60元,其中:“退休费”252,984.60元,主要用于:发放退休人员的补贴。“生活补助”7,680.00元,主要用于:职工遗属生活补助。
3、“商品和服务支出” 4,404,089.44元,其中:“办公费”72,659.24元,主要用于: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手续费”10,337.50元,主要用于:单位各类手续费支出。“水费”80,010.75元,主要用于:单位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电费”91,834.97元,主要用于:单位的电费支出。 “物业管理费”2,278,706.03元,主要用于: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差旅费”7,880.00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维修(护)费” 145,660.00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劳务费”277,949.98元,主要用于: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工会经费”147,0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公会经费。“福利费”139,209.00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77,0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他交通费”644,322.00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的公务交通补贴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 211,786.97元,主要用于: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19,733.00元,主要用于:日常公用支出,如广告宣传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77,000.00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5000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列支“公务接待费”。具体情况:
(一)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列支“因公出国(境)费”。2020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0人次。
(二)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77,00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7,00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把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列支“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7辆,购置公务用车0辆。
(三)2020年公务接待费决算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5000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列支“公务接待费”。2020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4,404,089.44元,比2019年减少556,788.00元,降低11.22%。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把控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63,357.7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8,817.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54,540.72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63,357.72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63,357.72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十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7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7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的项目4个,涉及金额1647191.25元,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是由政府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等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对部门预算执行进行监督管理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机关运行经费。反映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