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 况 4
一、主要职责 4
二、机构设置 4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6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6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6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6
四、《支出决算表》 6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6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6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6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
十、《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决算表》 6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6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7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8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8
二、收入决算情况 8
三、支出决算情况 9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9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10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11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13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4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4
十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5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5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15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15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6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一)对于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通过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通过提请抗诉、建议提请抗诉以及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犯罪预防等进行案件办理和工作指导,负责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开展调研,参与未成年人犯罪社会管理,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七)处理来信来访,统一受理控告、申诉、民行监督案件,办理有关控告、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八)负责案件受理;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管理;案件信息公开;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组织案件质量评查;统一负责业务统计、分析;法律政策研究;检察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综治和普法依法治区;文字材料撰写;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内设10个职能处室,下辖0个预算单位。根据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有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本级)1个行政单位。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注:以上决算公开表均作为附表,附于决算公开说明文档后。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1、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收入59099926.12元、支出决算总计59099926.12 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 13372948.31元,主要原因是 2019年底检察院转隶监察委人员工资转出,人员及公用收入及支出相应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 48,965,683.69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12,263,881.13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底检察院转隶监察委人员工资转出,人员及公用收入及支出相应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593,558.03元,占93.1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元,占0.0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元,占0.0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占0.00%;事业收入0.00元,占0.0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占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0.00%;其他收入3,372,125.66元,占6.89%。
。
三、支出决算情况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53,943,583.24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7,584,673.74元,主要原因是: 2019年底检察院转隶监察委人员工资转出,人员及公用收入及支出相应减少。其中:基本支出45,402,242.80元,占84.17%;项目支出8,541,340.44元,占15.83%;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0.00%;经营支出0.00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50403061.7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13,237,807.27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底检察院转隶监察委人员工资转出,人员及公用收入及支出相应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50403061.7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 7617928.58元,主要原因是 2019年底检察院转隶监察委人员工资转出,人员及公用收入及支出相应减少。
(二)具体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类”46675515.8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6510405.2元,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46675515.8元,包括:“行政运行项”41637196.9元,主要用于: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等支出以及保障检察院正常运转所需支付的各类运行维护及购置费用支出;“检察监督”项1612137.50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装备、办案业务及检察辅助事务外包支出;“其他检察支出项”支出3426181.40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费、电子证据实验室设备购置及聘任制速录员工资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支出1988024.48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529294.29元,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支出1988024.48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988024.48元,主要用于:检察干警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1739521.42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578229.09元,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支出1739521.42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1242515.30元,主要用于:检察干警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497006.12元,主要用于:检察干警医疗补助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 45364742.8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 9621072.35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底检察院转隶监察委人员工资转出,人员及公用收入及支出相应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基本工资”5463562.94元,主要用于: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工人岗位工资及见习期工资开支;
“津贴补贴”8226045.99元,主要用于:工作性、生活性津贴,岗位性津贴等开支;
“奖金”6602069.87元,主要用于:年底一次性奖金和绩效考核奖励;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1988024.48元,主要用于: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242515.30元,主要用于: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497006.12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86980.63元,主要用于:单位生育保险及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住房公积金”10845493.00元,主要用于:干警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支出。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507259.83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加班、值班补贴,合同制法警、合同制速录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77446.88元,其中:
“离休费”支出132355.60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工资支出。
“退休费”支出342261.28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物业补贴、采暖补贴、提租补贴支出。
“奖励金”支出2830元,主要用于:优秀公务员及工作人员的奖励款及夏季防暑降温费支出;
3、“商品和服务支出” 7428337.76元,其中
“办公费”590557.99元,保障日常办公所需开支;
“手续费”5149.00元,主要用于:银行手续费、pos机使用费、购买票据、支票等开支;
“水费”47131.70元,主要用于:大楼日常办公支出的水费;
“电费”676016.81元,主要用于:大楼日常办公所消耗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82645.41元,主要用于:办公大楼电话费、网络通讯费及邮寄材料所产生的邮寄快递费用;
“取暖费”637324元,主要用于:办公大楼冬季取暖费;
“物业管理费”2764807.70元,主要用于:大楼及食堂物业开支;
“差旅费”19553元,主要用于:干警因公出差所产生的差旅费用;
“维修(护)费” 382946元,主要用于:大楼及其设施日常维修、维护费用;
“培训费”5000元,主要用于:人员培训支出;
“专用燃料费”32983.20万元,主要用于:燃气费等燃料开支;
“劳务费”24600元,主要用于:聘请劳务派遣人员发生的费用开支;
“工会经费”257000元,主要用于:按照要求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225415.8元,主要用于:按照要求提取福利费,用于干警福利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66343.21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用车运行中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及年检验车费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1075800元,主要用于:公车改革后公务交通补助的支出。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535063.94元,主要用于:干警伙食等费用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66343.21 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48656.79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
(一)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列支因公出国(境)费。2020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0人次。
(二)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66343.21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6343.21 元,与预算相比减少43656.79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使用规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2020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10辆,购置公务用车0辆。
(三)2020年公务接待费决算 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列支公务接待费。2020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 批次,0人次。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7428337.76元,比2019年减少197624.32元,降低2.59 %。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公用经费开支。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601719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22496 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4947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818696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46.84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
十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 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的项目2个,涉及金额3728128.9元,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是由政府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等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对部门预算执行进行监督管理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机关运行经费。反映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