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2020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
三、支出决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十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审判工作受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或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
3、依法审判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依法决定法律赔偿。
6、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7、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8、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9、负责本院业务经费、物资装备的使用和管理。
10、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为全额拨款单位,内设政治处、办公室、法警队、监察室、告申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执行局、研究室、咸水沽人民法庭、小站人民法庭、葛沽人民法庭、双港人民法庭、八里台人民法庭共计17个职能科室。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内设17个职能处室,下辖0个预算单位。根据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有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本级)和二级预算单位共1个,具体包括:
1.行政单位: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共计1个单位。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注:以上决算公开表均作为附表,附于决算公开说明文档后。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1.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 107781508.98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15680283.22
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厉行节约、压减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87980167.53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2,383,408.30元,主要原因是年末结余财政拨款收回。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4463745元,占9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占0%;事业收入0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0%;其他收入3516422.53元,占4%。
三、支出决算情况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91076754.17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11,971,834.94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支出。其中:基本支出78561238.4元,占86.26%;项目支出12515515.77元,占13.74%;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0%;经营支出0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03867979.69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3010801.3
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87163224.88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 77240.78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支出。
(二)具体情况
1、 “公共安全支出”82133794.64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增加163459.45元,其中:
“法院”82133794.64元,包括:“行政运行”73524561.63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和法院日常运行公共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96362.00元,主要用于审判综合楼及法庭的基建支出;“案件审判”8312871.01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费及办案设备购置。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82458.68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59958.86元,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682458.68元,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682458.68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2,346,971.56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180741.37元,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346,971.56元,包括:“行政单位医疗”1676640.00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医疗保险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670331.56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78530315.87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增加1312623.79元,主要原因是日常运转支出增多,人员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51989276.77元,其中:
“基本工资”7758773.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
“津贴补贴”12397862.96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津贴补贴;
“奖金”8593448.38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及绩效奖金的发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682458.68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676640.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等;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670331.56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45518.51元,主要用于:缴纳残疾人保障金,在职人员缴纳工伤、生育保险费等;
“住房公积金”13319539.00元,主要用于:为在职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等;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344704.68元,主要用于:其他的工资福利支出等;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2424.3元,其中:
“退休费”226524.3元,主要用于:退休干警取暖、物业补贴等;
“生活补助”15900.00元,主要用于:遗属补助等;
3、“商品和服务支出”23508255.13元,其中:
“办公费”811033.64元,主要用于:办公用品、书报杂志费用;
“印刷费”50920.00元,主要用于:印刷品;
“咨询费”16455.00元,主要用于:工程咨询费;
“手续费”200.00元,主要用于:银行账户服务费;
“水费”183280.60元,主要用于:审判办公楼水费;
“电费”1333670.81元,主要用于:审判办公楼电费;
“邮电费”757357.71元,主要用于:审判办公的邮电费;
“取暖费”1,847,453.20元,主要用于:审判办公的冬季取暖费;
“物业管理费”6003258.22元,主要用于:审判办公的物业费及管理费用;
“差旅费”181607.99元,主要用于:人员出差发生的差旅等费用;
“维修(护)费”1306830.00元,主要用于:办公用房、办公设备维修维护费用;
“培训费”6845.00元,主要用于:干警培训支出费用;
“劳务费”2969534.75元,主要用于:聘任制人员工资等费用;
“工会经费”344000.00元,主要用于:工会费用;
“福利费”460000.00元,主要用于:干警福利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2000.00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其他交通费用”1362180.00元,主要用于:干警交通补贴及其他交通费;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541628.21元,主要用于:与办公审判业务相关的其他支出费用。
4、“资本性支出”2790359.67元,其中,
“办公设备购置”712053.56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费用;
“专用设备购置”928980.11元,主要用于:专用设备购置费用;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765628.00元,主要用于:单位信息系统及软件的购置更新;
“无形资产购置”12000.00元,主要用于:软件系统购置;
“其他资本性支出”371698.00元,主要用于:其他设备购置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377000.00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45000.00元,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费用未能支出。具体情况:
(一)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45000.00元,主要原因是未能安排出行。2020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0人次。
(二)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33200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200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25辆,购置公务用车0辆。
(三)2020年公务接待费决算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未用一般公共预算列支公务接待费。2020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 26298614.80元,比2019年减少299238.39元,降低1.1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支出。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02723.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24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310323.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00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98208.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5.4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85248.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5.39%。
十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共有车辆 2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
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5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的项目1个,涉及金额5518000.00元,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是由政府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等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对部门预算执行进行监督管理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机关运行经费。反映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