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2020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
目 录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15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1.依法审判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或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
3.依法审判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6.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7.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8.负责本院纪检、监察工作。
9.负责本院业务经费、物资装备的使用和管理。
10.承办其他应由我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内设16个职能科室。根据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为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本级)共1个单位,具体包括:
行政单位: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共计1个单位。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注:以上决算公开表均作为附表,附于决算公开说明文档后。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1.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74574662.15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7603575.07元,主要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约原则,节约资金,压减开支。
二、收入决算情况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64137719.47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5177726.32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本着厉行节约原则,压缩了部分经费预算。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3235963.54元,占98.59%;其他收入901755.93元,占1.41%。
三、支出决算情况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74238625.78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增加2242698.38元,主要原因是使用了2019年结转结余资金支付当年各项支出。其中:基本支出63063299.05元,占84.95%;项目支出11175326.73元,占15.05%。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73160584.22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3116058.97元,主要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约原则,节约资金,压减开支。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73063006.16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增加6456350.79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级别变动导致人员支出增加以及案件数量上升导致商品服务支出增加。
(二)具体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68112117.92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增加6576768.48元,其中:
“法院”68112117.92元,包括:“行政运行”58109695.19元,主要用于反映我院人员经费和日常行政运行经费等的基本支出;“案件审判”9690581.93元,主要用于反映我院审判活动的支出;“其他法院支出”311840.8元,主要用于反映我院退休人员死亡的抚恤金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597200.95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38384.73元,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2597200.95元,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597200.95元,主要用于反映我院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2353687.29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82032.96元,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353687.29元,包括“行政单位医疗”1704406.41元,主要用于反映我院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等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649280.88元,主要用于反映我院缴纳的公务员医疗保险费用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63060583.43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增加8102076.37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级别变动导致人员支出增加以及2020年度将审判综合楼取暖费用列入公用经费。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49759838.35元,其中:
“基本工资”7723021.55元,主要用于发放我院干警的基本工资,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等;“津贴补贴”11852184.18元,主要用于发放我院干警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等;“奖金”8237488元,主要用于发放我院干警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597200.95元,主要用于缴纳我院干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704406.41元,主要用于缴纳我院干警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649280.88元,主要用于缴纳我院干警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51086.38元,主要用于缴纳我院干警的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12513538元,主要用于缴纳我院干警的住房公积金等;“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4031632元,主要用于我院干警未休假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85928.09元,其中:
“退休费”196718.09元,主要用于支付我院退休人员的提租补贴、采暖补贴和物业服务补贴等;“抚恤金”12646元,主要用于支付我院烈士遗属的定期抚恤金等;“生活补助”24410元,主要用于支付我院职工遗属的生活补助费用;“奖励金”705元,主要用于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1449元,主要用于离退休老干部慰问金。
3、“商品和服务支出” 11657529.57元,其中:
“办公费”549634.47元,主要用于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印刷费”136728元,主要用于支付我院的印刷费;“咨询费”143537元,主要用于支付我院的咨询费用;“手续费”3214.5元,主要用于支付我院各类手续费;“水费”89504.4元,主要用于支付我院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电费”806047.48元,主要用于我院的电费支出;“邮电费”165530.25元,主要用于支付信函等物品的邮寄费和电话费、网络通讯费等;“取暖费”1022444元,主要用于支付我院的集中供暖费用;“物业管理费”1601900元,主要用于支付我院业务和办公用房的物业管理费用;“差旅费”5030元,主要用于支付我院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交通费、伙食费等;“维修(护)费” 1246122.3元,主要用于支付我院日常使用的固定资产的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等;“租赁费”848560元,主要用于支付我院办公用房、业务用房等的租赁费用等;“培训费”5715元,主要用于支付我院干警参加的各项培训费用;“被装购置费” 24605元,主要用于我院的被装购置支出;“劳务费”1213741.72元,主要用于支付我院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等;“委托业务费”28800元,主要用于反映我院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费用;“工会经费”337000元,主要用于支付我院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等;“福利费”360024.4元,主要用于支付我院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82312.01元,主要用于支付我院按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和安全奖励费用等;“其他交通费用”1476560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等;“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410519.04元,主要用于单位食堂支出。
4、“资本性支出”1357287.42元,其中:
“办公设备购置”987132.42元,主要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80000元,主要用于我院信息网络和软件方面的支出,如服务器购置,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其他资本性支出”290155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182312.01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70,687.99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的支出。具体情况:
(一)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45000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的学习考察活动。2020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0人次。
(二)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182312.01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2312.01元,与预算相比减少15687.99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更新后维护费用有所下降;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的支出。2020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19辆,购置公务用车0辆。
(三)2020年公务接待费决算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10000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列支招待费。2020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13014816.99元,比2019年增加2578783元,增长24.71%。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将审判综合楼的取暖费用等列入了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范畴,因此导致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增幅较大。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6178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1764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540016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40016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9.3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9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5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的项目2个,涉及金额2710300元,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是由政府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等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对部门预算执行进行监督管理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机关运行经费。反映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