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8-31 20:48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2020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4

  

一、主要职责4

  

二、机构设置4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5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5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5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5

  

四、《支出决算表》5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5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5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5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5

  

十、《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决算表》5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5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6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7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7

  

二、收入决算情况7

  

三、支出决算情况7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8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9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11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11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12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12

  

十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13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13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13

  

、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14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15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依法审判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或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依法审判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负责本院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本院业务经费、物资装备的使用和管理;承办其他应由我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内设13个职能处室。根据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有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本级)1行政单位

  


  

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按功能分类列示)

  

、《收入决算(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注:以上决算公开表均作为附表,附于决算公开说明文档后。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1.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88304429.12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3231946.7,主要原因是上缴存量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本年收入70109424.81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4672776.78元,主要原因是过紧日子,严控经费预算。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7965877.99元,占96.94%;其他收入2143546.82元,占3.06%

  

三、支出决算情况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78697958.42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增加6035546.58元,主要原因是新招录公务员人员经费支出增加,附属用房等项目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66397708.35元,占84.37%;项目支出12300250.07元,占15.63%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75505401.95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2841501.73主要原因是上缴存量资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261417.87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增加5118954.89元,主要原因是新招录公务员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办案业务、业务装备经费等项目支出增加

  

(二)具体情况

  

  1. 公共安全支出”69759328.17元,2019年决算相比增5575860.53元,其中:

  

法院”69759328.17元,包括“行政运行”60875320.68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及退休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案件审判”8550587.49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业务装备费及审判辅助事务外包服务支出;“其他法院支出333420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支出。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34447.84元,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165300.27元,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934447.84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934447.84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

  

  1. 卫生健康支出”2567641.86元,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291605.37元,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567641.86其中:“行政单位医疗”1834029.9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733611.96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6377410.38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增加2031378.97元,主要原因是新招录公务员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57002270.44元,其中:

  

基本工资”8305003.6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基本工资

  

津贴补贴”13968053.72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特岗津贴、警衔津贴

  

奖金”10848389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考核奖励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934447.84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834029.9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733611.96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28390.42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工伤、生育保险缴费

  

住房公积金”14523207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727137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加班费、值班费、未休假补贴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328188.18元,其中:

  

退休费”328188.18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补贴

  

3、“商品和服务支出”9046951.76元,其中:

  

办公费”566634.46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及书报费

  

水费”65965.6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水费支出

  

电费”594564.79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电费支出

  

取暖费”589256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取暖费支出

  

物业管理费”2726352.17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房屋的物业管理费

  

差旅费”773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环外公务出行交通费

  

维修(护)费”111697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固定资产维修维护费

  

培训费”3480元,主要用于:参加培训费用

  

劳务费”13000元,主要用于:保安服务费等

  

委托业务费”107758元,主要用于:对外委托内控业务费等

  

工会经费”377000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269733.6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0000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维修费、保险费、车船税等

  

其他交通费用”166472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人员公车补助费

  

税金及附加费用”285073.77元,主要用于: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23986.37元,主要用于:刑庭犯罪嫌疑人体检费以及信息化服务费等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0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330051.33,与2020预算相比减少74948.67,主要原因是落实八项规定,加强管理,控制支出。具体情况:

  

(一)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0元,预算相比减少45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列支因公出国(境)费。2020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0人次。

  

(二)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330051.33,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0000,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落实八项规定,加强管理,控制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190051.33,与预算相比减少9948.67,主要原因是落实八项规定,加强管理,控制支出2020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16辆,购置公务用车1辆。

  

(三)2020年公务接待费决算0,与预算相比减少20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列支公务接待费。2020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9046951.76元,比2019年增加135097.66元,增长1.52%。主要原因是:我院入驻新审判综合楼后支出趋于稳定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757278.0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16314.02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740964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757278.02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757278.02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十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1231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4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的项目2个,涉及金额4375420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结果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是由政府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等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对部门预算执行进行监督管理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机关运行经费。反映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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