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2020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
目 录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15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1、依法审判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或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
3、依法审判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6、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7、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8、负责本院纪检、监察工作。
9、负责本院业务经费、物资装备的使用和管理。
10、承办其他应由我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内设13个职能部门,无下辖预算单位。根据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有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本级)和二级预算单位共 1 个,具体包括:
行政单位: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共计1个单位。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注:以上决算公开表均作为附表,附于决算公开说明文档后。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1.天津市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天津市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04,627,975.48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9,125,263.99 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二、收入决算情况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 92,625,274.53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 7,992,247.24 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经费预算。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9,793,788.90元,占 96.94%;其他收入 2,831,485.63 元,占 3.06 %。
三、支出决算情况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 101,340,964.36 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增加 6,485,380.90元,主要原因是科技法庭改造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 91,606,419.19 元,占 90.39 %;项目支出 9,734,545.17 元,占 9.61 %。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 101,786,154.68 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 11,719,706.12 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预算收支。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 100,612,363.36 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增加 5,973,023.40元,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增多,经费支出增加。
(二)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 93,730,865.87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增加 5,935,058.96 元,其中:
“法院” 93,730,865.87 元,包括:“行政运行” 85,379,218.99 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案件审判”8,351,646.88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经费和办案业务装备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240,179.20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增加 71,170.20元,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3,240,179.20元,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240,179.2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 “卫生健康支出”3,641,318.29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 33,205.76 元,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3,641,318.29元,包括:“行政单位医疗” 2,831,273.49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810044.8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公务医疗补助的缴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 91,595,818.19 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增加 6,305,683.13 元,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增多,经费支出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 64,268,732.73 元,其中:
“基本工资”9,422,193.64元,主要用于:干警基本工资的发放;
“津贴补贴”17,330,729.66元,主要用于:干警津贴补贴的发放;
“奖金”750,457.00元,主要用于:干警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发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240,179.20元,主要用于:干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025,112.00,主要用于:干警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810,044.80元,主要用于:干警公务员医疗补助费支出;
“其他社会保险缴费”716,123.07元,主要用于:干警工伤、生育保险等缴费支出;
“住房公积金”16,404,918.00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干警缴存的公积金支出;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3,568,975.36元,主要用于:干警未休假补贴和值班费等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21,153,586.24元,其中:
“办公费”1,416,942.33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经费支出;
“印刷费”209,924.00元,主要用于:印刷品支出
“咨询费”17,192.00元,主要用于:项目造价咨询费
“手续费”1,414.00元,主要用于:银行手续费支出
“水费”197,358.10元,主要用于:支付本院水费支出;
“电费”1,122,628.19元,主要用于:支付本院电费支出;
“邮电费”1,200,785.66元,主要用于:案件等文件的信件邮寄费、电话费和网络通讯费;
“取暖费”211,640.00元,主要用于:支付本院取暖支出;
“物业管理费”2,182,480.00元,主要用于:支付本院物业管理费支出;
“差旅费”18,986.21元,主要用于:干警差旅费支出;
“维修(护)费”2,749,108.05元,主要用于:房屋和办公设备维修、相关设施的修缮和维护经费支出;
“租赁费”67,200元,主要用于:本院饮水机租赁费:
“培训费”1,895元,主要用于: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干警培训的经费支出;
“专用燃料费”27,330.85元,主要用于,食堂煤气费支出;
“劳务费”6,244,878,55元,主要用于:陪审员、监督员、案件翻译、保安人员、协警补助等经费支出;
“工会经费”413,000.00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支出的经费;
“福利经费”405,862.00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支出的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0,946.30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用车的经费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1,852,980.00元,主要用于:公务交通补贴发放、租车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671,035.00元,主要用于:本院食堂等经费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50,899.50元,其中:
“离休费”275,909.00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工资发放;
“退休费”489,726.00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发放;
“生活补助”10,464.00元,主要用于:遗属补贴发放;
“医疗费补助”273,890.50元,主要用于:离休药费支出;
“奖励金”910.00元,主要用于:独子费奖励支出;
4、“资本性支出”5,122,599.72元,其中:
“办公设备购置”4,548,455.72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设备购置经费;
“专用设备购置”85,280.00元,主要用于:专用设备购置经费;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216,365.00元,主要用于:网络设备购置:
“其他资本性支出”272,499.00元,主要用于:后勤保障等设备购置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140,946.30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57,053.70 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合理安排使用。具体情况:
(一)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 0 元,与预算相比减少 45,000.00 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2020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 0 个,出国 0 人次。
(二)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 140,946.3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40,946.3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 5,053.70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 0 元,与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购置车辆。2020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 17 辆,购置公务用车 0 辆。
(三)2020年公务接待费决算 0 元,与预算相比减少7,000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发生公务接待费支出。2020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 0 批次, 0 人次;其中,外事接待 0 批次, 0人次。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 26,276,185.96元,比2019年增加 3,060,145.23元,增长 13.18 %。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增加,各项经费支出随之增加。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169,599.3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888,64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83,061.40 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597,892.9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167,794.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7.21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5,357,492.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40.68 %。
十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共有车辆 1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0 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 0 辆、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17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离退休干部用车 0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6 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0 台(套)。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的项目 1 个,涉及金额 2,836,509.90 元,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是由政府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等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对部门预算执行进行监督管理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机关运行经费。反映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