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2020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
目 录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16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1、依法审判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或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管辖和平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及刑事案件。
3、审判我市市级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
4、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
5、依法审判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6、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7、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8、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9、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10、负责本院纪检、监察工作。
11、负责本院业务经费、物资装备的使用和管理。
12、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内设13个职能处室,无下辖预算单位。根据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仅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本级)1个行政单位。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注:以上决算公开表均作为附表,附于决算公开说明文档后。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1.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81,997,022.58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14,985,702.39元,主要原因是节约资金,压减不必要的开支。
二、收入决算情况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 76,464,468.15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8,729,473.05元,主要原因是节约资金,压减不必要的开支。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5,586,247.20元,占98.8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元,占0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占0%;事业收入0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0%;其他收入878,220.95元,占1.15%。
三、支出决算情况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80,250,188.60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11,309,102.47元,主要原因是节约资金,压减不必要的开支。其中:基本支出70,580,175.67元,占87.95%;项目支出9,670,012.93元,占12.05%;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0%;经营支出0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80,189,370.60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5,490,321.57元,主要原因是节约资金,压减不必要的开支。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80,189,370.60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565,722.76元,主要原因是节约资金,压减不必要的开支。
(二)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74,828,370.60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256,130.16元,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74,828,370.60元,包括:
行政运行65,186,357.67元,主要用于法院机关日常运行及人员支出;
案件审判9,191,210.93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费支出;
其他法院支出450,802.00元,主要用于抚恤金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12,000.00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136,592.60,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812,000.00元,包括: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812,000.00元,主要用于职工的养老保险费用。
3、卫生健康支行2,549,000.00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173,000元,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549,000.00元,包括:
行政单位医疗1,846,000.00元,主要用于职工的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公务员医疗补助703,000.00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保险补助缴费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70,547,357.67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增加2,586,135.78元,主要原因是审判用房租赁费本年转为基本支出列支。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55,599,739.41元,其中:
基本工资7,994,778.10元,主要用于:职工的基本工资支出;
津贴补贴22,285,732.51,主要用于职工的津贴补贴支出;
奖金690,123.00元,主要用于年终一次性奖励的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3,025,484.08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942,639.20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支出;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721,000.00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的支出;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31,926.21元,主要用于职工生育保险及工伤保险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14,560,039.50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248,016.51元,主要用于职工未休假补贴的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14,234,136.28元,其中:
办公费380,471.28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办公费,书报杂志费等支出;
印刷费256,154.00元,单位诉讼案件档案材料、表证等印刷费用支出;
咨询费600.00元,主要用于项目的咨询支出;
手续费:4,949.00,主要用于银行的手续费支出;
水费75,241.01元,单位支付的水费;
电费849,958.58元,单位支付的电费;
邮电费354,027.06元,主要用于单位的邮寄费、网络通讯费等支出;
取暖费366,640.00,主要用于冬季办公取暖的支出;
物业管理费3,319,573.76元,主要用于单位办公楼的物业管理费等支出;
差旅费5,674.00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在外省市出差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
维护费809,293.99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修理和维护,以及网络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等支出;
租赁费3,024,240.00元,主要用于租赁业务用房等支出;
培训费10,510.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的培训;
专用材料费4,926.80元,主要用于购买消防用品的支出;
被装购置费3,104.00元,主要用于警用装备的支出;
劳务费2,763,585.59元,主要用于单位聘用的临时用工人员工资、保险支出;
工会经费356,000.00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128.00元,主要用于慰问退休干部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6,161.90元,主要用于法院办案用车的日常运行维护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1,443,010.00元,主要用于上下班交通补贴的支出;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9,887.31元,主要用于单位食堂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53,521.00元,其中:
离休费136,683.00元,主要用于单位离休人员的离休费;
退休费415,433.00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物业补贴、取暖补贴的支出;
奖励金1,405.00元,主要用于独生子女补贴的支出。
4、资本性支出159,960.98元,其中:
办公设备购置119,398.99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的购置支出;
专用设备购置36,961.99元,主要用于专用设备的购置支出;
无形资产购置3,600.00元,主要用于无形资产的购置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280,637.92 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55,362.08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具体情况:
(一)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45,000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2020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0人次。
(二)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280,637.92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981.42元,与预算相比减少18.58 元,主要原因是压减车辆开支;公务用车购置费199,656.5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343.50元,主要原因是严格预算执行,控制经费支出。2020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23辆(其中7辆已报废,正拟履行报废程序),购置公务用车1辆。
(三)2020年公务接待费决算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10,000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安排公务接待。2020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14,394,097.26元,比2019年增加2,914,440.30元,增长25.3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将往年安排在项目支出中的业务用房租赁费调整到预算基本支出中。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387,335.3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89,307.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798,028.3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195,335.3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3.5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195,335.3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3.52%。
十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共有车2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3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和平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的项目6个,涉及金额9175012.93元,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是由政府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等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对部门预算执行进行监督管理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机关运行经费。反映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