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
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天津海事局负责辖区内水上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海上航标、水上安全通信管理工作;负责规定区域内的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港口航道测绘管理工作。主要职能如下:
1.贯彻和执行国家水上交通安全、防止船舶污染以及航海保障方面的法规,制定本辖区具体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
2.按照船员、引航员适任资格考试发证管理工作的授权种类、等级,负责天津地区所有海船船员、引航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发证工作;负责船员服务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海员出入境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船员专业培训和特殊培训以及考试、发证工作。
3.负责天津地区所有海船和主要在天津港区营运的内河船舶的船舶登记工作;审批高速客船安全操作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船上油污应急计划、船上垃圾管理计划、货物系固手册等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性手册和文书。
4.负责辖区内港口国监督检查、船舶安全检查工作;负责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查验、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监督执行国家强制引航制度等工作。
5.负责辖区内船舶装运危险货物和其他货物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等监督工作;监视港区水域污染情况,拟定和执行港口油污应急计划。
6.负责辖区内禁行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审核和航行警(通)告发布;审核辖区水上、水下施工和大型设施的水上拖带的安全技术状况;港区内使用岸线涉及水上交通安全时对工程进行审核;负责执法船艇的管理调度和水上巡逻。
7.组织、协调辖区内船舶防台、水上搜救工作。 负责辖区内通航环境、通航秩序的维护工作,对重要航区实行交通管制。管理沉船沉物的打捞,强制清除碍航物体等工作。
8.负责辖区内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通部海事局)的授权,负责一定区域内的船舶、海上设施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
9.审核、监督船舶所有人安全生产条件和水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船员和引航员培训机构资质及其质量体系、船舶检验机构资质等工作。
10.负责辖区内海上干线公用航行和主要港口航标的管理和规划建设,编制航标图。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通部海事局)的授权,负责规定区域内主要港口及其附近水域、沿海重点航道和港湾、锚地及其他指定水域的检测和基本测量,通报海区变化情况,编辑、绘制和发行港口、航道和锚地检测图及航行图集;负责辖区内主要港口及指定水域的潮汐、潮流等水文情况的观测和资料收集。
12.负责管理辖区内水上通信机构工作,承担有关船舶遇险及无线电通信业务。
13.管理所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的基本建设、财务、人事、劳动工资、教育、科技、精神文明等建设工作。
14.承办有关法规规定和上级下达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内设20个内设机构,3个处室办事机构,下辖 9 个预算单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天津海事局本级
2.新港海事局
3.南疆海事局
4.海河海事局
5.北疆海事局
6.东疆海事局
7.大沽口海事局
8.大港海事局
9.后勤管理中心
三、决算公开范围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为中央财政预算单位,隶属于交通运输部,资金来源以中央财政拨款为主,相关决算情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官方网站另行公开。本次决算公开范围为天津市财政拨付天津市海上搜救中心搜救工作相关经费。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注:以上决算公开表均作为附表,附于决算公开说明文档后。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9,864,451.23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9,864,451.23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1年首次独立编报天津市搜救经费决算。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8,500,000.00元,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8,500,000.00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首次独立编报天津市搜救经费决算。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500,000.00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8,780,347.21元,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8,780,347.21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首次独立编报天津市搜救经费决算。其中:项目支出8,780,347.21元,占100.0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9,864,451.23元,与2020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9,864,451.23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1年首次独立编报天津市搜救经费决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8,780,347.2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8,780,347.21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1年首次独立编报天津市搜救经费决算。
(二)支出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80,347.21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交通运输支出8,780,347.21元,占100.00%。
(三)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864,451.23元,其中年初结转预算为1,364,451.23元,当年收入预算为8,5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8,780,347.2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10%。其中:
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救助打捞(项)年初预算为9,864,451.23元,支出决算为8,780,347.2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10%,年末结转资金为1,084,104.02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2021年度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2021年度无“三公”经费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2021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2021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2021年度无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海事局2021年度无需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本部门2021年度未自行组织开展市级项目绩效评价。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2021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是指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机关运行经费。反映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