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按照管辖区域,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河东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向本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按照区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研究和部署本区检察工作任务;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本区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负责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依法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本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负责机关的行政、装备等后勤保障工作;承办其他应由区人民检察院负责的工作;负责受理案件、移送案件和涉案款物的管理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内设10个职能部室;无下辖预算单位。纳入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本级。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注:以上决算公开表均作为附表,附于决算公开说明文档后。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1.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47178832.58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728275.47元,下降3.53%,主要原因是我院厉行节约,严格按照过真紧日子要求压减预算,减少不必要开支。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3973954.94元,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4345700.13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工资增长等造成的人员经费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278898.7元,占98.42%;其他收入695056.24元,占1.5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4481424.26元,与2020年度相比减少803733.64元,主要原因是我院厉行节约,严格按照过真紧日子要求压减预算,减少不必要开支。其中:基本支出42242597.76元,占94.97%;项目支出2238826.50元,占5.03%。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43278898.7元。与2020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832531.78元,下降1.89%,主要原因是我院厉行节约,严格按照过真紧日子要求压减预算,减少不必要开支。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3278898.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30%。与2020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15459.27元,下降0.95%,主要原因是我院厉行节约,严格按照过真紧日子要求压减预算,减少不必要开支。
(二)支出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278898.7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39284331.81元,占90.7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70930.5元,占5.71%,卫生健康支出1523636.39元,占3.52%。
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7565000元,支出决算为43278898.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21%。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32730000元,支出决算为38247915.8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8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绩效等人员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年初预算为800000元,支出决算为1036415.9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5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上年结转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669000元,支出决算为1647440.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7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等因素造成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834000元,支出决算为823489.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7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等因素造成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减少。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115000元,支出决算为1111891.5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等因素造成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减少。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417000元,支出决算为411744.8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6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等因素造成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42242482.76元,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3853830.04元,主要原因是聘任制书记员经费纳入基本支出及人员变动、工资增长等造成的人员经费增加。其中:人员经费35465454.46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公用经费6777028.3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交通费、公用经费其他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58286.65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减少25713.35元,主要原因是我院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开支,本年度未安排公务接待并减少了公车运行维护费开支。具体情况:
(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安排因公出国(境)支出。2021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0人次。
(二)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58286.65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286.65元,与预算相比减少20713.35元,主要原因是我院厉行节约,严控公务用车运行费开支;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安排公车购置开支。2021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14辆,购置公务用车0辆。
(三)2021年公务接待费决算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5000元,主要原因是我院厉行节约,本年度未安排公务接待费。2021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6777028.3元,比2020年增加258988.2元,增3.97%。主要原因是:补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造成的税金及附加支出公用经费的增长。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41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562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848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341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1329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3.84%。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4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4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4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已对1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金额1119712.47元,自评结果已随部门汇总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一并公开。本部门2021年度未自行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是指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机关运行经费。反映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