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1.依法审判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或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
3.依法审判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6.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7.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8.负责本院纪检、监察工作。
9.负责本院业务经费、物资装备的使用和管理。
10.承办其他应由我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内设16个职能处室;无下辖预算单位。纳入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本级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注:以上决算公开表均作为附表,附于决算公开说明文档后。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1.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75695231.01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120568.86元,增长1.50%,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新招录和提职干警较多,导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长。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75457231.01元,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11319511.54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社保政策变更,且新招录和提职干警较多,导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长。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4938113.03元,占99.31%;其他收入519117.98元,占0.6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75689799.22元,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1451173.44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新招录和提职干警较多,导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长。其中:基本支出68906198.28元,占91.04%;项目支出6783600.94元,占8.96%。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74938113.03元。与2020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777528.81元,增长2.43%,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新招录和提职干警较多,导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长。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74938113.0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01%。与2020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875106.87元,增长2.57%,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新招录和提职干警较多,导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长。
(二)支出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938113.03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公共安全支出“68317829.98元,占91.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26926.06元,占5.51%,”卫生健康支出“2493356.99元,占3.33%。
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7382000.00元,支出决算为74938113.0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21%。其中:
1. 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52389000.00元,支出决算为62272229.0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8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长期聘用制人员工资纳入人员经费管理,而且2021年度新招录和提职干警较多,导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长。
2.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年初预算为8559000.00元,支出决算为6045600.9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6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末未完工的工程尾款,需2022年验收合格后再行支付,2021年受疫情影响,差旅费等外埠支出受影响,此外年初预算中包含部分聘用制书记员费用,2022年该部分资金纳入人员经费管理,导致项目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年初预算为2674000.00元,支出决算为2751284.2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8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新招录和提职干警较多,导致为干警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增长。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年初预算为1337000.00元,支出决算为1375641.8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8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新招录和提职干警较多,导致为干警缴纳的职业年金增长。
5.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755000.00元,支出决算为1805536.0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8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新招录和提职干警较多,导致为干警缴纳的行政单位医疗费增长。
6.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668000.00元,支出决算为687820.9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9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新招录和提职干警较多,导致为干警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增长。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68892512.09元,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5831928.66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新招录和提职干警较多,导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长。其中:人员经费58081822.84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住房公积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10810689.25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220904.83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增加33904.83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案件收案数量比2020年多8000余件,需要进行大量查证等工作,从而导致公车运维费增加。具体情况:
(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50000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列支因公出国(境)费。2021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0人次。
(二)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220904.83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0904.83元,与预算相比增加93904.83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疫情稳定,案件收案数量比2020年多8000余件,需要进行大量查证等工作,从而导致公车运维费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购置公务用车。2021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19辆,购置公务用车0辆。
(三)2021年公务接待费决算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10000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列支公务接待费。2021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10810689.25元,比2020年减少2204127.74元,降低16.94%。主要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节约资金,压减开支。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318073.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56057.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762016.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91808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3.6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9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5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已对7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金额7054000元,自评结果已随部门汇总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一并公开。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未自行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是指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机关运行经费。反映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