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08-30 23:50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2021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项目支出决算表

、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一、主要职责

我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受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其主要职能是: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区法院管辖的或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2、受理和审查各类告诉、申诉和再审申请案件,处理来信来访;对本院确有错误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决定再审。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与司法决定权。4、依法决定国家赔偿。5、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6、负责本院审判工作的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参加管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加强队伍的思想、组织、纪律、作风建设,对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专业培训工作。8、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9、负责本院业务经费、物资装备的使用和管理。10、承办其他应由区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内设13个职能部室。无下辖预算单位。根据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部门本级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项目支出决算表》

注:以上决算公开表均作为附表,附于决算公开说明文档后。

、关于空表的说明

1.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81,997,420.28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963,224.52,下降3.49%,主要原因是:根据厉行节约的原则,减少了不必要的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81,934,916.00元,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4,334,464.57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9,623,396.35元,占97.18%;其他收入2,311,519.65元,占2.8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81,839,672.77元,与2020年度相比减少3,058,467.75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厉行节约的原则,减少了不必要的支出其中:基本支出75,535,033.85元,占92.30%;项目支出6,304,638.92元,占7.7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79,623,396.35元,与2020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237,788.51元,增长4.24%主要原因是:2020年因疫情影响,机关运行经费大幅降低,今年运行经费回归到正常水平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623,396.3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29%,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3,237,788.51元,增长4.24%主要原因是:2020年因疫情影响,机关运行经费大幅降低,今年运行经费回归到正常水平

(二)支出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623,396.35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公共安全支出”72,017,232.11占比90.4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04,952.32占比5.91%,“卫生健康支出”2,901,211.92占比3.64%。

(三)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0,789,000.00元,支出决算为79,623,396.3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48%。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59,499,000.00元,支出决算为67,928,785.6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追加的财政拨款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年初预算3,7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963,288.50元,完成年初预算10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追加的财政拨款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元,追加预算125,158.00元,支出决算为125,158.00元,完成追加预算100%,决算数等于追加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抚恤金发放。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138,000.00元,支出决算为3,138,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569,000.00元,支出决算为1,566,952.3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保险核定有差异。

6.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099,000.00元,支出决算为2,122,304.8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保险核定有差异。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784,000.00元,支出决算为778,907.0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保险核定有差异。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75,534,949.85元,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7,031,241.35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其中:人员经费64,382,233.94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住房公积金、离休费、退休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公用经费11,152,715.91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225,258.46元,与2021算相比增加83,258.46元,主要原因是疫情得到缓解,相关业务陆续开展,公车运维支出增加

(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50,000.00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未有因公出国情况2021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0人次。

(二)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225,258.46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5,258.46元,与预算相比增加133,258.46元,主要原因是疫情得到缓解,相关业务陆续开展;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未采购新车2021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20辆,购置公务用车0辆。

(三)2021年公务接待费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0.00元,主要原因是未有公务接待2021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11,152,715.91元,比2020年增加1,731,878.99元,增长18.38%。主要原因是:2020年因疫情影响,机关运行经费大幅降低,今年运行经费回归到正常水平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21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812,255.3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39,522.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672,733.3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671,393.52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4.3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671,393.52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4.36%。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1231日,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共有车辆20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0。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已对1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金额4,088,446.5元,自评结果已随部门汇总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一并公开。本部门2021年度未自行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是指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机关运行经费。反映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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