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概况 1
一、主要职责 1
二、机构设置 1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2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2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2
四、支出决算表 2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2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2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2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3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4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4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7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7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9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9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9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0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10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1
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责
天津市武清区检察院为国家政法机关,按照管辖区域,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武清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试行法律监督;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本区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负责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依法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本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负责机关的行政、装备等后勤保障工作;承办其他应由区人民检察院负责的工作;负责受理案件、移送案件和涉案款物的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内设10个职能处室。纳入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本级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注:以上决算公开表均作为附表,附于决算公开说明文档后。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1.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50,259,107.95元,与2021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801,372.00元,下降3.46%,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和非财政拨款的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7,487,014.33元,与2021年度相比减少1,399,143.66元,主要原因是:非财政拨款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7,478,199.87元,占99.98%;其他收入8,814.46元,占0.0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8,582,064.32元,与2021年度相比减少706,322.01元,主要原因是:压减日常开支。其中:基本支出44,571,975.55元,占91.75%;项目支出4,010,088.77元,占8.25%。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47,478,199.87元,与2021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07,590.86元,下降0.64%,主要原因是:压减日常开支。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7,478,199.8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73%,与2021年度相比,减少307,590.86元,下降0.64%,主要原因是:压减日常开支。
(二)支出结构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478,199.87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2,156.30元,占0.45%;公共安全支出42,672,529.73元,占89.8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56,927.10元,占6.65%;卫生健康支出1,436,586.74元,占3.03%;
(三)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0,237,000.00元,支出决算为47,478,199.8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家赔偿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212,156.30元,追加预算212156.3元,完成追加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追加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据实追加国家赔偿费用,年中调整。
2.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年初预算为33,924,000.00元,支出决算为39,977,223.7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预算,包括司改绩效、年度绩效及抚恤金。
3.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326,24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了结转结余资金。
4.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年初预算为2,100,000元,支出决算为2,369,063.0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检察业务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47,000.00元,支出决算为2,116,334.9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5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年初预算923,000.00元,支出决算为1,040,592.1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7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7.“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年初预算为1,212,000.00元,支出决算为1,205,620.6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4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
8.“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年初预算为231,000.00元,支出决算为230,966.0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44,570,737.55元,与2021年度相比增加103,237.31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其中:人员经费38,869,737.55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公用经费5,701,000.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70000元,支出决算60,533.21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9466.79元,完成预算的86.48%;较上年减少11,143.51元,下降15.5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车运行维护费的减少。相比于去年减少的原因是压减公车运维的开支。
(二)具体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00元,支出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较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未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列支因公出国(境)费。2022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70000元,支出决算60,533.21元,与预算相比减少9466.79元,完成预算的86.48%;较上年减少8,223.51元,下降11.96%。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70000元,支出决算60,533.21元,与预算相比减少9466.79元,完成预算的86.48%;较上年减少8,223.51元,下降11.9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减公车运维费支出。相比于去年减少的原因是压减公车运维费支出。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00元,支出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较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未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2022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0元,支出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较上年减少2,920.00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本年未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列支公务接待费。2022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5,701,000.00元,比2021年减少973,520.77元,降低14.59%。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减少,严把支出关口,厉行节约过紧日子。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49,87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0,07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79,8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29,87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9.5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40,0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8.72%;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27.27%。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2辆。单价10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已对1个市级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金额182544元,自评结果已随部门决算一并公开;本部门2022年度未开展部门评价。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不属于乡、镇、街级单位,不涉及公开2022年度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是指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机关运行经费。反映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