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对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天津市人民检察院领导;依法对贪污受贿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某些重大犯罪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工作,对本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或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受理公民控告、申诉、检举和对贪污、贿赂犯罪的举报,办理刑事赔偿事项;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研究并提出防范对策。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内设10个职能部室。根据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仅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本级1 个行政单位。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1.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47340610.48元。与2021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679575.87元,下降1.4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经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6329754.06元,与2021年度相比增加828473.34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支及职务职级调整。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6315156.08元,占99.97%;其他收入14597.98元,占0.0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7286082.6元,与2021年度相比增加352310.75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支及职务职级调整。其中:基本支出43247163.23元,占91.46%;项目支出4038919.37元,占8.54%。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46460694.04元。与2021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024684.28元,增长4.56%,主要原因是增人增支及职务职级调整。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6460694.0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25%。与2021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170222.24元,增长4.89%,主要原因是增人增支及职务职级调整。
(二)支出结构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460694.04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17089.82元,占比1.54%,“公共安全支出”41640604.22元,占比89.6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61000元,占比5.94%,“卫生健康支出”1342000元,占比2.89%。
(三)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9981000元,支出决算为46460694.0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21%。其中:
1.国家赔偿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717089.82元,追加预算为717089.82元,完成追加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追加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中增加了国家赔偿费用。
2. 行政运行年初预算为342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9,115,719.9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3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绩效及养老保险职业年金。
3. 检察监督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93763.6元,追加预算为135838.6元,完成追加预算的69.03%,决算数大于追加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的上年结转项目款。
4.其他检察支出年初预算为1800000元,支出决算为2,431,120.70元,完成追加预算的135.0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办案业务费及司法救助金。
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45000.00元,支出决算为1873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3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人增支及职务职级调整。
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73000.00元,支出决算为888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7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人增支及职务职级调整。
7. 行政单位医疗年初预算为1145000.00元,支出决算为1127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4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数安排较充裕。
8. 公务员医疗补助年初预算为218000.00元,支出决算为215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6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数安排较充裕。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43218719.92元,与2021年度相比增加1185620.08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支、年中追加绩效及职务职级调整。其中:
其中:人员经费36974719.92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272388元、津贴补贴7256565.59元、奖金7703230.46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873000元、职业年金缴费88800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1270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150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5000元、住房公积金8368911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844578.37元、退休费372606.5元、生活补助18180元、奖励金260元;
公用经费6244000.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54397.95元、电费1017017.42元、邮电费158754元、物业管理费3101139.12元、差旅费54632.51元、培训费40000元、工会经费222000元、福利费24335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9000元、其他交通费用99223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0080元、办公设备购置1399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162000元,支出决算99000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63,000.00元,完成预算的61.11%;与上年决算持平。决算小于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因公出国(境)活动。
(二)具体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63000元,支出决算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63,000.00元,完成预算的0.00%;与上年决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未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列支因公出国(境)费。2022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99000元,支出决算99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与上年决算持平。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99000元,支出决算99000元,与预算持平,与上年决算持平,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合理安排预算执行、严格控制公车运维成本。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元,支出决算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与上年决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未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2022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0元,支出决算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与上年决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未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列支公务接待费。2022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6244000元,比2021年增加484770元,增长8.42%。主要原因是:电费单价上涨导致电费支出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48888.0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56252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892636.04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905166.04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1.8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44636.04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2.25%;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91%,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9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9辆。单价100万元以上的设备0 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已对3个市级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金额569152元,自评结果已随部门决算一并公开;本部门2022年度未开展部门评价。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不属于乡、镇、街级单位,不涉及公开2022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是指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机关运行经费。反映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