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8-29 18:19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1

一、主要职责 1

二、机构设置 1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2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3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3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3

四、支出决算表 3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3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3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3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3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3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3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3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4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4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7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8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9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10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10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0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10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1


第一部分

一、主要职责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规、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内设10个职能处室。纳入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本级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注:以上决算公开表均作为附表,附于决算公开说明文档后。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1.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41,602,775.05元,与2021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162,269.01,增长2.87%主要原因是:新增干警、职务职级调整追加的人员及公用经费;市院拨付业务费纳入财政拨款;人员经费新增基础绩效奖,同时因增加基础绩效,根据市人社局文件要求2022年底重新核算社保基数补发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0,457,908.04元,与2021年度相比增加267,902.60元,主要原因是:是新增干警、职务职级调整追加的人员及公用经费;人员经费新增基础绩效奖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445,361.79元,占99.97%。其他收入12,546.25元,占0.0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1,586,026.25元,与2021年度相比增加2,442,727.97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干警、职务职级增加人员及公用经费支出;人员经费新增基础绩效奖支出,同时因增加基础绩效,根据市人社局文件要求2022年底重新核算社保基数补发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其中:基本支出37,990,810.80元,占91.35%;项目支出3,595,215.45元,占8.65%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40,445,361.79元,与2021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273,836.72元,增长5.96%主要原因是:新增干警、职务职级调整追加的人员及公用经费;人员经费新增基础绩效奖。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438,076.8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24%,与2021年度相比,增加2,416,207.46元,增长6.35%主要原因是:新增干警、职务职级调整追加的人员及公用经费;人员经费新增基础绩效奖。

(二)支出结构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438,076.88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36,800,540.45元,占91.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05,479.11元,占6.20%;卫生健康支出1,132,057.32元,占2.80%

(三)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6,160,000.00元,支出决算为40,438,076.8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83%。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30482000元,支出决算为34351149.3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6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干警、职务职级调整追加的人员及公用经费;人员经费新增基础绩效奖。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300000元,支出决算为2449391.0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司法救助金、办案业务费等项目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481000元,支出决算为1670360.5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7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新增基础绩效奖,根据市人社局文件要求2022年底重新核算社保基数补发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740000元,支出决算为835118.5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8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新增基础绩效奖,根据市人社局文件要求2022年底重新核算社保基数补发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972000元,支出决算为950938.9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8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指标分解时留足社保行政单位医疗缴费部分。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185000元,支出决算为181118.3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指标分解时留足社保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部分。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37,988,685.80元,与2021年度相比增加1,812,866.11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干警、职务职级调整追加的人员及公用经费;市院拨付业务费纳入财政拨款;人员经费新增基础绩效奖,同时因增加基础绩效,根据市人社局文件要求2022年底重新核算社保基数补发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其中:人员经费31,546,180.40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奖励金;公用经费6,442,505.4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培训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103000元,支出决算53,000.00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50000元,完成预算的51.46%;较上年减少45,150.34元,下降46.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5万元因公出国经费预算但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厉行节约,压减“三公经费”开支,故并未支出因公出国经费。相比于去年减少的原因是2022年根据主管单位通知新增5万元因公出国经费指标,2021年无此预算。

(二)具体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50000元,支出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50000元,完成预算的0%;较上年持平0.00元,持平0.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5万元因公出国经费预算但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厉行节约,压减“三公经费”开支,故并未支出因公出国经费。2022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53000元,支出决算53,00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减少45,150.34元,下降46.00%。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53000元,支出决算53,00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减少45,150.34元,下降46.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合理运用车辆,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相比于去年减少的原因是公车运维的预算减少,根据预算进行支出。截至20221231日,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元,支出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完成预算的0%,较上年持平0.00元,持平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未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2022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0元,支出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完成预算的0%,较上年持平0.00元,持平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未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列支公务接待费。2022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6,442,505.40元,比2021年增加1,122,790.37元,增长21.11%。主要原因是:新增干警、职务职级调整追加的人员及公用经费。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2022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70,608.9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79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18,818.9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70,608.9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70,608.9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1231日,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9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9单价100万元以上的设备7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无需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未开展部门评价。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不属于乡、镇、街级单位,不涉及公开2022年度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是指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机关运行经费。反映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
IE版本小于9,为了不影响您的浏览效果,请升级IE版本!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