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我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受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本辖区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受理和审查各类告诉、申诉案件,处理来信来访。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三)依法审判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四)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五)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六)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务。
二、机构设置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内设26个职能处室。纳入武清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本级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注:以上决算公开表均作为附表,附于决算公开说明文档后。
1.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92,868,887.58元。与2021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346,661.10元,增长7.33%,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增加,导致公用和人员经费增加,案件量增加导致项目经费增多。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本年收入合计92,868,887.58元,与2021年度相比增加6,356,661.10元,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增加,导致公用和人员经费增加,案件量增加导致项目经费增多。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2,825,711.53元,占99.96%;其他收入43,176.05元,占0.0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本年支出合计92,864,152.13元,与2021年度相比增加6,345,767.61元,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增加,导致公用和人员经费增加,案件量增加导致项目经费增多。其中:基本支出87,024,680.95元,占93.71%;项目支出5,839,471.18元,占6.29%。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92,825,711.53元。与2021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521,602.51元,增长8.82%,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增加,导致公用和人员经费增加,案件量增加导致项目经费增多。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92,825,711.5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6%。与2021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7,521,632.51 元,增长8.85%,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增加,导致公用和人员经费增加,案件量增加导致项目经费增多。
(二)支出结构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825,711.53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84,182,900.19元,占90.6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63,514.91元,占6.53%,卫生健康支出2,579,285.43元,占2.78%
(三)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1,961,000.00元,支出决算为92,825,711.5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26%。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69,246,000.00元,支出决算为78,379,124.0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13.1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新增、工资调标等原因导致人员经费增加。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年初预算为4,688,000.00元,支出决算为5,622,003.1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9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出包含全年项目结转金额及新增中央转移支付预资金 。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519,000.00元,支出决算为4,042,556.5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8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新增、基数变动导致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多。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759,000.00元,支出决算为2,020,958.4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89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新增、基数变动导致单位相应支出增多。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309,000.00 元,支出决算为2,149,457.8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0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导致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减少。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440,000.00元,支出决算为429,827.6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69 %,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导致医疗补助支出减少。
7.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00元,追加预算为181,784.00元,支出决算为181,784.00元,完成追加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追加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退休人员去世抚恤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87,021,924.35元,与2021年度相比增加 6,637,652.39元,主要原因是:财政供养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多。其中:
人员经费72,855,324.35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14,166,600.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培训费、被装购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300,000.00元,支出决算298,000.00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2,000.00元,完成预算的99.33%;较上年增加 39,181.37元,增长15.1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未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列支公务接待费用。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车龄较长,车辆老化,所需维修维护费用增加。
(二)具体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 元,支出决算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列支因公出国(境)费 。2022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98,000.00元,支出决算298,00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增加39,181.37元,增长15.14%。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298,000.00元,支出决算298,00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增加39,181.37元,增长15.14 %。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合理管控公车使用,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车龄较长,车辆老化,所需维修维护费用增加。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8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元,支出决算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2022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2,000.00元,支出决算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2,000.00元,完成预算的0%,较上年持平。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未发生公务接待事项。2022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 0 批次,0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14,166,600.00元,比2021年增加2,069,994.20元,增长17.11%。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导致运行费用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601,304.3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29,337.3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471,967.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989,137.3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4.3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125,625.8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6.94%;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53.07 %,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 %,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32.37%。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共有车辆2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以上的设备2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已对2个市级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金额819,784.00元,自评结果已随部门决算一并公开;本部门2022年度未开展部门评价。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不属于乡、镇、街级单位,不涉及公开2022年度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是指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机关运行经费。反映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