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 况 1
一、主要职责 1
二、机构设置 1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2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2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2
四、支出决算表 2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2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2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2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3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4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4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7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7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9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9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10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0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1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1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承担着审判、执行各类案件,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的司法职责。审判工作受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
二、机构设置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内设 18 个职能处室。纳入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本级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注:以上决算公开表均作为附表,附于决算公开说明文档后。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1.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81,481,041.89元,与2021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3,734,703.50元,下降22.56%,主要原因是:区级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上缴。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本年收入合计81,219,344.89元,与2021年度相比减少5,756,974.13元,主要原因是:区财政拨款诉服中心建设项目收入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0,615,676.33元,占99.26%;其他收入603,668.56元,占0.7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本年支出合计81,481,041.89元,与2021年度相比减少5,272,033.79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75,079,983.07元,占92.14%;项目支出6,401,058.82元,占7.86%;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80,615,676.33元,与2021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632,743.97元,下降0.7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机关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80,615,676.3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94%,与2021年度相比,减少632,743.97元,下降0.7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机关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减少。
(二)支出结构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615,676.33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72,694,534.65元,占90.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21,858.08元,占6.85%;卫生健康支出2,399,283.60元,占2.98%;
(三)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2,271,000.00元,支出决算为80,615,676.3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55%。其中:
1.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 60,847,000元,支出决算为67,155,172.8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10.37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执行中追加人员经费预算。
2.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年初预算为3,818,000元,支出决算为5,027,225.8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6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执行中追加项目经费。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元,追加预算为512,136元,支出决算为512,136元,完成追加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追加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抚恤金项目。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334,000元,支出决算为3,681,238.7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4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执行中补缴职工养老保险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667,000元,支出决算为1,840,619.3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42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执行中补缴职工职业年金经费。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188,000元,支出决算为1,999,40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38 %,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控经费预算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417,000元,支出决算为399,880.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8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控经费预算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75,076,314.51元,与2021年度相比减少136,998.97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机关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减少。其中:
人员经费65,158,596.04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9,917,718.47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577,000元,支出决算568,633.05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8,366.95元,完成预算的98.55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三公”经费开支标准,压缩“三公”支出成本。较上年增加313,633.05元,增长122.99%。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有新购置公务用车,以及车龄老化,维修成本增加。
(二)具体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00 元,支出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较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列支因公出国(境)费 。2022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575,000元,支出决算568,633.05元,与预算相比减少6,366.95元,完成预算的98.89%;较上年增加313,633.05元,增长122.99%。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378,000元,支出决算378,00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合理安排公务用车使用,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较上年增加123,000.00元,增长48.24%。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车龄老化,维修成本增加。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0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197,000元,支出决算190,633.05元,与预算相比减少6,366.95元,完成预算的96.7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缩购买公务用车成本。较上年增加190,633.05元,增长100%。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有新购置公务用车。2022年购置公务用车1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2,000元,支出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2,000元,完成预算的0%;较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未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列支公务接待费。2022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9,917,718.47元,比2021年增加658,701.80元,增长7.11%。主要原因是:因进行业务审判法庭维修改造导致维修(护)费增加,物业管理费较上年有所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6,296.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6,296.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6,296.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6,296.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8.36%,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共有车辆2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价10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已对 2个市级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金额1,030,136元,自评结果已随部门决算一并公开。本部门2022年度未开展部门评价。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不属于乡、镇、街级单位,不涉及公开2022年度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是指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机关运行经费。反映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