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我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受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其主要职能是: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区法院管辖的或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2、受理和审查各类告诉、申诉和再审申请案件,处理来信来访;对本院确有错误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决定再审。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与司法决定权。4、依法决定国家赔偿。5、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6、负责本院审判工作的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参加管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加强队伍的思想、组织、纪律、作风建设,对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专业培训工作。8、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9、负责本院业务经费、物资装备的使用和管理。10、承办其他应由区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内设13个职能部室。根据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部门本级。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注:以上决算公开表均作为附表,附于决算公开说明文档后。
1.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81,297,347.77元。与2021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 700,072.51元,下降0.85%%,主要原因是根据厉行节约的原则,减少了不必要的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本年收入合计81,297,347.77元,与2021年度相比减少637,568.23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厉行节约的原则,减少了不必要的支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1,287,873.51元,占99.99%;其他收入9,474.26元,占0.0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本年支出合计81,296,669.87元,与2021年度相比减少543,002.90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厉行节约的原则,减少了不必要的支出。其中:基本支出76,569,140.21元,占94.18%;项目支出4,727,529.66元,占5.82%。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81,287,873.51元。与2021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664,477.16元,增长2.09%,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增加,成本也随之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81,287,873.5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9%。与2021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664,477.16元,增长2.09%,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增加,成本也随之增加。
(二)支出结构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287,873.51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72,762,723.16元,占89.5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45,144.41元,占7.31%;卫生健康支出2,580,005.94元,占3.17%。
(三)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1,640,000.00元,支出决算为81,287,873.5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47%。其中:
1. 行政运行年初预算为60,3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68,043,044.8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追加的财政拨款。
2. 案件审判年初预算为3,968,000.00元,支出决算为4,566,054.3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追加的财政拨款。
3. 其他法院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153,624.00元,追加预算153624.00元,完成追加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追加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据实追加了财政拨款。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14,000.00元,支出决算为4,144,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要求补交养老保险。
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07,000.00元,支出决算为1,801,144.4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要求补交职业年金。
6. 行政单位医疗年初预算为2,149,000.00元,支出决算为2,187,814.1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新入职人员。
7.公务员医疗补助年初预算为402,000.00元,支出决算为392,191.8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医疗补助比例降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76,568,195.21元,与2021年度相比增加1,033,245.36元,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增加,成本也随之增加。其中:人员经费65,956,938.08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公用经费10,611,257.13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607,000.00元,支出决算599,467.34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7532.66元,完成预算的98.7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公务接待,节约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374,208.88元,增长166.12%。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购置公务用车2辆,以及车龄老化,维修维护费用增加。
(二)具体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00元,支出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较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未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列支因公出国(境)费。2022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605,000.00元,支出决算599,467.34元,与预算相比减少5532.66元,完成预算的99.1%;较上年增加374,208.88元,增长166.12%。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258000元,支出决算257,867.34元,与预算相比减少132.66元,完成预算的99.9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合理安排公车使用。较上年增加32,608.88元,增长14.48%。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车龄老化,维修费用增加。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0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347000元,支出决算341,600.0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5400元,完成预算的98.4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购车经费有所节约。较上年增加341,600.00元,增长0.00%。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新购置公务用车2辆。2022年购置公务用车2辆。
2.公务接待费预算2000元,支出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2000元,完成预算的0%;较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未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列支公务接待费。2022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10,611,257.13元,比2021年减少541,458.78元,降低4.85%。主要原因是根据厉行节约的原则,减少了不必要的支出。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865,227.5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7,156.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448,071.51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185,236.51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0.9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17,156.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08%;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58.44%。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共有车辆20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0辆、。单价10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已对6个市级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金额953782.2元,自评结果已随部门决算一并公开;本部门2022年度未开展部门评价。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不属于乡、镇、街级单位,不涉及公开2022年度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是指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机关运行经费。反映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