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1、依法审判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或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管辖和平区、南开区、红桥区、西青区、宝坻区、武清区、蓟州区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及刑事案件。
3、审判我市市级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
4、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
5、依法审判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6、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7、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8、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9、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10、负责本院纪检、监察工作。
11、负责本院业务经费、物资装备的使用和管理。
12、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内设13个职能处室。纳入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本级)1个行政单位。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注:以上决算公开表均作为附表,附于决算公开说明文档后。
1.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85,969,085.78元。与2021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537,538.94元,下降0.62%,主要原因是节约资金,压减不必要的开支。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本年收入合计85,837,167.08元,与2021年度相比减少100,296.24元,主要原因是节约资金,压减不必要的开支。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3,063,886.91元,占96.77%;其他收入2,773,280.17元,占3.2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本年支出合计83,643,462.32元,与2021年度相比减少2,427,310.89元,主要原因是节约资金,压减不必要的开支。其中:基本支出77,034,145.17元,占92.10%;项目支出6,609,317.15元,占7.9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83,063,886.91元。与2021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93,771.50元,下降0.59%,主要原因是节约资金,压减不必要的开支。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83,063,886.9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1%。与2021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93,771.50元,下降0.59%,主要原因是节约资金,压减不必要的开支。
(二)支出结构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063,886.91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75,568,989.61元,占90.9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72,950.77元,占6.23%;卫生健康支出2,321,946.53元,占2.80%。
(三)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2,701,000.00元,支出决算为83,063,886.9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25%。其中:
1.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61,622,000.00元,支出决算为69,538,426.8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8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年中有追加资金;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年初预算为4,138,000.00元,支出决算为5,369,010.7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7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有追加资金;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元,追加预算为661,552.00元,支出决算为661,552.00元,完成追加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追加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有追加抚恤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034,000.00元,支出决算为3,448,686.61元, 完成年初预算的113.67%,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以及养老保险基数调整;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517,000.00元,支出决算为1,724,264.16元, 完成年初预算的113.6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以及职业年金调整;
6.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011,000.00元,支出决算为1,949,621.63元, 完成年初预算的96.9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人员减少;
6.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379,000.00元,支出决算为372,324.90元, 完成年初预算的98.2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人员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77,033,324.18元,与2021年度相比减少1,020,115.18元,主要原因是节约资金,压减不必要的开支。其中:
人员经费63,746,324.79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补助、奖励金。
公用经费13,286,999.39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459,000.00元,支出决算453,412.41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5587.59元,完成预算的98.7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公务接待支出。较上年增加263,992.05元,增长139.37%。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车龄老化,维修成本增加。
(二)具体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元,支出决算0元,与预算持平;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未用一般公共预算列支因公出国(境)费用。2022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454,000.00元,支出决算453,412.41元,与预算相比减少587.59元,完成预算的99.87%;较上年增加263,992.05,元,增长139.37%。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205,000.00元,支出决算204,912.41元,与预算相比减少87.59元,完成预算的99.9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较上年增加15,492.05元,增长8.18%。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车龄老化,维修费用增加。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3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249,000.00元,支出决算248,500.0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500元,完成预算的9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较上年增加248,500.00元。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2022年购置公务用车1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5,000.00元,支出决算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5,000.00元,完成预算的0%;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未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列支公务接待费。2022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 13,286,999.39元,比2021年减少2,406,942.87元,降低15.34%。主要原因是节约资金,压减不必要的开支。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58,496.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1,696.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46,8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58,496.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58,496.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共有车辆 2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以上的设备1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已对6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金额3,989,409.00元,自评结果已随部门决算一并公开。本部门2022年度未开展部门评价。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不属于乡、镇、街级单位,不涉及公开2022年度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是指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机关运行经费。反映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