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8-29 18:59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1

一、主要职责 1

二、机构设置 2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3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3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3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3

四、支出决算表 3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3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3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3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3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3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3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4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5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5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8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8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9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10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10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11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1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11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2


第一部分

一、主要职责

1、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3、依法审判由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依法对辖区基层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4、受理不服本院和辖区基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5、依法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6、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7、监督指导辖区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8、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

9、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10、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11、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12、负责本院的业务经费、物资装备的使用和管理。

13、承办其他应由我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内设18个职能处室;无下辖预算单位。纳入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为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本级。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注:以上决算公开表均作为附表,附于决算公开说明文档后。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1.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44,161,334.62元,与2021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3,829,583.80,下降8.75%,主要原因是:本年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减公用经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39,424,300.46元,与2021年度相比减少14,210,946.31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及其他收入均较上年有所减少其中: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7,105,890.65元,98.34%;其他收入2,318,409.81元,1.6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41,654,690.92元,与2021年度相比减少11,589,193.34元,主要原因是:本年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减公用经费其中:2022年度基本支出123,696,032.13元,87.32%;项目支出17,958,658.79元,占12.68%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37,105,890.65元,与2021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2,595,480.82元,下降8.41%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压减财政拨款一般性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7,105,890.6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79%,与2021年度相比,减少12,595,480.82元,下降8.41%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压减财政拨款一般性支出

(二)支出结构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7,105,890.65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24,149,735.83元,占比90.5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27,313.47元,占比6.58%“卫生健康支出”3,928,841.35元,占比2.87%

(三)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23,790,300.00元,支出决算为137,105,890.6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76%。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97,938,000.00元,支出决算为110,644,048.3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9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动态调整,相应支出增加。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年初预算为13,296,000.00元,支出决算为13,337,997.1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3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项目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00元,追加预算为167,690.40元,支出决算为167,690.40元,完成追加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追加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抚恤金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504,000.00元,支出决算为6,018,563.0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3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调整。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752,000.00元,支出决算为3,008,750.4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3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调整。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3,612,000.00元,支出决算为3,274,122.9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6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动态调整。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688,000.00元,支出决算为654,718.3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1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动态调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123,600,203.13元,与2021年度相比减少16,078,303.19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人员及公用支出均大幅减少其中:

人员经费109,442,203.13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14,158,000.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会议费、培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400,000.00元,支出决算398,000.00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2,000.00元,完成预算的99.50%;较上年减少724,761.08元,下降64.5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未发生公务接待支出。相比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未购置公务用车。

(二)具体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00元,支出决算0.00元,与预算持平,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未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列支因公出国(境)费。2022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398,000.00元,支出决算398,000.00元,与预算持平,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减少724,761.08元,下降64.55%。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398,000.00元,支出决算398,000.00元,与预算持平,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减少2,000.00元,下降0.5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合理安排公务用车使用,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相比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公车运维费用。截至20221231日,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1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00元,支出决算0.00元,与预算持平;较上年减少722,761.08元,下降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未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相比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未购置公务用车。2022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2,000.00元,支出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2,000.00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2022年未发生公务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14,158,000.00元,比2021年减少14,643,000.00元,降低50.84%。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大幅度压减机关运行经费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2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142,490.8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22,058.5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120,432.37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142,490.87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992,890.87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1.28%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1231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共有车辆31辆,均为执法执勤用车单价100万元以上的设备2台(套),分别为四位机高清摄录系统及专用制冷、空调设备。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度已对2个市级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金额304,419.50元,自评结果已随部门决算一并公开。本部门2022年度未开展部门评价。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不属于乡、镇、街级单位,不涉及公开2022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是指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机关运行经费。反映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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