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在中共天津市宁河区区委领导下、区人大及人大常委会监督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上级人民法院指导和监督,对天津市宁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1、依法审判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已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可能有错误的,进行再审;审理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3、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对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教育培训,开展党、团、工会、妇女等活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其他工作人员。
5、进行本院经费、物资、装备及安全管理。
6、参加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审判工作中宣传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7、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8、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内设10个职能处室。纳入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部门本级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1.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60,030,985.79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099,601.99元,增长7.33%,主要原因是:新招录公务员增加,业务量增加,年度收支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58,305,104.79元,与2022年度相比增加4,099,601.99元,主要原因是:新招录公务员增加,业务量增加,本年收入增加。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8,296,768.53元,占99.99%;
其他收入8,336.26元,占0.0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58,305,104.79元,与2022年度相比增加4,100,789.26元,主要原因是:新招录公务员增加,业务量增加,本年支出增加。
其中:基本支出53,883,241.19元,占92.42%;
项目支出4,421,863.60元,占7.58%。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58,296,768.53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099,413.86元,增长7.5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业务量增加,办公办案经费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58,296,768.5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9%,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099,413.86元,增长7.5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业务量增加,办公办案经费支出增加。
(二)支出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296,768.53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51,963,737.8元,占89.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66,990.64元,占7.15%;卫生健康支出2,166,040.09元,占3.71%。
(三)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4,138,000.00元,支出决算为58,296,768.5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68%。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 44,258,000元,支出决算为47,547,074.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4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法院员额绩效,2023年进行增人增支等。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年初预算为2,955,000元,支出决算为3,778,84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8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拨中央转移支付等。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元,追加预算为637,819.6元,支出决算为637,819.6元,完成追加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追加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死亡干警抚恤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018,000元,支出决算为2,778,029.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05 %,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调整养老保险。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509,000元,支出决算为1,388,961.5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0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调整职业年金。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021,000元,支出决算为1,821,228.6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12 %,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调整医疗保险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377,000元,支出决算为344,811.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46 %,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调整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53,880,104.93元,与2022年度相比增加3,595,855.90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导致支出增加。其中:
人员经费47,407,450.59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
公用经费6,472,654.34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630,600.00元,支出决算626,600.00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4,000.00元,完成预算的99.37%;较上年增加355,600.00元,增长131.2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执法执勤用车降价;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更新两辆执法执勤用车。
(二)具体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00元,支出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较上年持平。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且与上年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财政拨款经费列支因公出国(境)费。
2023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630,600.00元,支出决算626,600.0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4,000.00元,完成预算的99.37%;较上年增加355,600.00元,增长131.2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执法执勤用车降价;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更新两辆执法执勤用车。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271,000.00元,支出决算271,00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较上年持平。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且与上年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合理安排公务用车运维费使用,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359,600.00元,支出决算355,600.0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4,000.00元,完成预算的98.89%;较上年增加355,600.00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执法执勤用车降价;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更新两辆执法执勤用车。
2023年购置公务用车2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0.00元,支出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较上年持平。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且与上年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未用财政拨款经费列支公务接待费。
2023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6,472,654.34元,比2022年增加317,120.24元,增长5.15%。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加,办公办案经费支出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95,511.4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56,241.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39,270.4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16,241.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4.4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0,528.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3.16%;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36.93%,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0%。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3辆。单价100万元以上的设备1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已对6个市级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金额957,819.6元,自评结果已随部门决算一并公开。本部门2023年度未开展部门评价。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不属于乡、镇、街级单位,不涉及公开2023年度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是指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机关运行经费。反映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