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合理配置公共财政资源,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和《天津市市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津财绩效〔2020〕12号)等文件要求,天津市财政局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成立了绩效评价组,于2021年9月-11月,对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的“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该项目评价结果为86.54分,评价等级为“良”,有关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2016年,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总体部署,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鼓励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实现“藏粮于地”的战略目标,国家财政部、农业部将原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调整后主要支持内容为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农业农村委”)、天津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精神,制定并下发了《市农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对种粮农户试行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15〕114号)(以下简称“市级《实施方案》”),对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实施步骤及工作要求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74号)和市级《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制定了《天津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津财农〔2016〕114号)(以下简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2.项目内容
市农业农村委根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设立了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以下简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
本项目共涉及10个涉农区,实施内容为对天津市种粮生产者按照粮食作物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95元的补贴资金,其中:中央和市级财政每亩承担资金83元、区级财政每亩承担资金12元。耕地地力补贴分夏粮、秋粮两次,夏粮每年4月1日公示,5月底兑付完毕;秋粮每年8月1日公示,9月底兑付完毕。
3.项目组织管理
本项目主管单位为市农业农村委,具体由涉农区各级农业部门、财政部门负责补贴工作的实施及补贴资金兑付。
4.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本项目预算资金为48669.83万元,其中:中央及市级资金42614.21万元(含2018年结转资金5233.51万元)、区级资金6055.62万元。
(1)中央及市级资金采用结算制拨付,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中央及市级资金拨付情况如下:
2018年12月底,市财政局印发《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19年部分农业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津财农指〔2018〕68 号)、《关于提前下达市级财政2019年部分农业水务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指标的通知》(津财农指〔2018〕73号),共将33913.7万元提前下达至各区。
2019年12月2日,市财政局印发《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 年农业生产发展(农业补贴)结算资金和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津财农指〔2019〕54号),将补贴结算资金3467万元下达至各涉农区财政部门。
(2)各涉农区财政部门按照本区实际耕地补贴面积,以12元/亩的补贴标准匹配补贴资金6055.62万元。
具体情况详见表1:
表1 各涉农区中央及市级、区级预算资金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涉农区 | 中央及市级资金 | 中央及市级资金 | 区级匹配资金 | 合计 | ||||
2019年提前下达资金 | 2018年结转 资金 | 2019年结算 资金 | |||||||
中央 资金 | 市级 资金 | 小计 | |||||||
1 | 东丽区 | 220 | 40 | 260 | 113.25 | 35 | 408.25 | 58.92 | 467.17 |
2 | 西青区 | 260 | 50 | 310 | 361.99 | - | 671.99 | 74.72 | 746.71 |
3 | 津南区 | 130 | 25 | 155 | 177.37 | 16 | 348.37 | 72.64 | 421.01 |
4 | 北辰区 | 450 | 120 | 570 | 166.15 | 1 | 737.15 | 106.45 | 843.60 |
5 | 武清区 | 5207.60 | 692.40 | 5900 | 1440.97 | 964 | 8304.97 | 1199.24 | 9504.21 |
6 | 宝坻区 | 7553.40 | 946.60 | 8500 | 865.93 | 886 | 10251.93 | 1482.08 | 11734.01 |
7 | 宁河区 | 3388.70 | - | 3388.70 | 1017.70 | - | 4406.40 | 531.51 | 4937.91 |
8 | 静海区 | 6900.30 | 699.70 | 7600 | -355.24 | 876 | 8120.76 | 1177.01 | 9297.77 |
9 | 蓟州区 | 4400 | 600 | 5000 | 883.78 | 549 | 6432.78 | 929.28 | 7362.06 |
10 | 滨海新区 | 2000 | 230 | 2230 | 561.61 | 140 | 2931.61 | 423.77 | 3355.38 |
总计 | 30510 | 3403.70 | 33913.70 | 5233.51 | 3467 | 42614.21 | 6055.62 | 48669.83 |
本项目实际到位资金48669.83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
本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包括中央资金30510万元、市级资金12104.21 万元(含2018年结转5233.51万元、2019年提前下达市级指标3403.7万元、2019年结算资金3467万元),区级资金6055.62万元。截至首次补贴资金兑付截止日,及时到位资金39212.65万元(含提前下达资金33913.7万元、2018年结转5233.51万元、西青区到位补贴资金65.44万元),项目资金到位及时率80.57%。
本项目实际支出资金47934.62万元,其中:中央及市级资金41879万元、区级资金6055.62万元,中央及市级资金预算执行率为98.27%,区级资金预算执行率100%。
(二)项目工作目标
在保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基础上,通过耕地地力保护政策的实施,充分调动农户种粮积极性,防止耕地抛(撂)荒,自觉提升耕地地力,切实加强农业资源保护,充分发挥补贴政策惠农增收效益,确保粮食生产安全。
二、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方法
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本次绩效评价采用目标预定与实施效果比较法、公众评价法等方法,通过材料核查、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从项目决策、过程、产出以及效益四个方面开展评价。评价组对10个涉农区补贴工作进行现场调研,调研比例为100%。
(二)绩效评价结果
经过综合评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得分86.54分,评价等级为“良”。其中,项目决策17分、项目过程17.59分、项目产出31分、项目效益21.95分,另因市农业农村委绩效自评表中质量指标设定环节未能与项目内容进行有效衔接,扣1分。具体情况见表2:
表2 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绩效得分情况表
指标 | 项目决策 | 项目过程 | 项目产出 | 项目效益 | 减分项 | 合计 |
分值 | 17 | 23 | 38 | 22 | - | 100 |
得分 | 17 | 17.59 | 31 | 21.95 | -1 | 86.54 |
得分率 | 100% | 76.48% | 81.58% | 99.77% | - | 86.54% |
评价结论:本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程序规范,项目实施内容明确,工作任务目标合理,社会效益方面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但项目产出方面未能全面达到计划目标,资金管理、兑付工作规范性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项目产出及绩效
(一)项目产出情况
1.产出数量情况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土地面积
各级农业部门对补贴对象申报的耕地通过现场抽查、补贴信息公示等方式进行核实,确保纳入补贴范围的耕地满足补贴要求。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际补贴面积504.6万亩,实现了“应补尽补”。
(2)补贴资金发放率
经统计、核对各涉农区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结算报告,各涉农区应发放资金47934.62万元,实际发放资金47934.62万元,与公示信息结果一致,补贴资金发放率为100%。
2.产出质量情况
(1)耕地地力补贴资金精准使用情况
评价组经查阅补贴工作资料,了解到各涉农区基本能够按照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使用补贴资金,但发现宁河区、宝坻区、蓟州区资金兑付工作由区农业部门负责,与市级《实施方案》中要求“各涉农区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不符;津南区个别合作社申报补贴,补贴资金兑付至其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未兑付至申报主体对公账户。
(2)补贴信息登记内容准确性
各涉农区按照相关要求开展补贴信息的统计、复核、公示、资金兑付,但实际执行中,仍存在农户姓名与银行卡信息不一致、银行卡冻结等信息不准确情况,造成补贴资金不能一次兑付完毕。如:宁河区2019年补贴资金自2020年1月6日起首次兑付,但由于部分补贴对象信息不准确,经过6次兑付,于2020年9月21日完成兑付工作。
3.产出成本情况
评价组经对10个涉农区17个镇(街)的实际补贴面积核实过程资料及资金兑付凭证进行抽查,了解到各涉农区均按照规定标准发放补贴,补贴标准满足市级《实施方案》规定,即95元/亩。
4.产出时效情况
经查阅各涉农区2019年补贴农户信息公示、资金兑付等资料,发现10个涉农区中除西青区外其他各区由于基层部门补贴工作组织滞后等原因,夏粮及秋粮补贴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补贴信息公示以及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均逾期兑付。夏粮、秋粮补贴资金兑付及时率均为10%。
(二)项目实现的效益
1.社会效益情况
(1)保障粮食安全
根据《2020年天津市统计年鉴》,天津市城镇人口785.3万人、人均粮食年实际消费量为106.1千克,乡村人口322.88万人、人均粮食年实际消费量为158.2千克,据此测算,2019年实际消费粮食总量约为134.4万吨。经查询《2019年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以下简称“《统计公报》”),2019年粮食总产量为223.22万吨。2019年粮食产量与城乡居民粮食消费量比率为166.08%。
(2)调动农户种粮积极性
本指标评价采用问卷形式,共发放问卷396份,回收有效问卷396份,经统计,认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有效促进种粮积极性的人数为392人,认为未能促进种粮积极性的人数为4人,调动种粮积极性的比例为98.99%。
(3)保障粮食总产量稳定
经查询《统计公报》,2019年天津市粮食总产量223.22万吨,较2018年总产量209.7万吨增长6.5%。该政策鼓励农户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引导农民“多种粮、种好粮”,对保障粮食总产量的稳定提供了一定保障作用。
2.服务对象满意度
本指标评价采用问卷形式,共发放问卷396份,回收有效问卷396份,经统计,了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人数为394人,不了解该政策的人数为2人。政策知晓比例为99.49%。经统计,对该政策实施整体情况非常满意的有361人、满意的有33人、一般的1人、不太满意的有1人、不满意的有0人。项目整体实施满意度为98.08%。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补贴资金到位、兑付不及时
1.补贴资金未能足额及时到位
截至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首次兑付截止日,补贴资金及时到位39212.65万元,与2019年耕地地力补贴资金实际到位48669.83万元相比,有9457.18万元补贴资金未及时到位。
2.部分涉农区未能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补贴信息公示、资金兑付
市级《实施方案》规定“夏粮每年4月1日公示,5月底兑付完毕;秋粮每年8月1日公示,9月底兑现完毕”。评价中发现,各涉农区由于补贴信息登记、复核工作量大以及组织补贴工作时间节点缺乏刚性等原因,10个涉农区中仅有西青区按照规定时间完成补贴资金兑付,其他涉农区均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补贴信息公示工作,进而造成补贴资金未能按时兑付。
(二)武清区、静海区存在超范围发放补贴情况
《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补贴对象包括村集体土地承包户、国有农场职工、国有农场土地承包户以及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评价中发现,武清区莲花池村村委会领取了补贴款3.38万元、静海区小集村村委会领取了补贴款9.38万元,村委会不属于规定的补贴对象,存在超出规定补贴范围领取补贴情况。
(三)部分涉农区补贴资金兑付工作不规范
1.部分涉农区补贴兑付主体不符合方案要求
市级《实施方案》中规定“各区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形式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农户”。经查阅各涉农区兑付资料,宁河区、蓟州区、宝坻区补贴资金均是由区农业部门兑付的,不符合市级《实施方案》中对补贴兑付主体的相关要求。
2.个别补贴资金兑付账户与补贴申请主体不一致
《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通过‘一卡(折)通’等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等种粮生产者”。但评价中发现,津南区天津市安平顺达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2019年申请补贴款69.03万元,补贴资金未按规定兑付至补贴对象对公账户,而是兑付至其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
(四)政策执行有效性不足
1.津南区、宁河区区级方案内容与市级方案要求不符
津南区、宁河区制定的区级实施方案中规定夏粮与秋粮补贴统一在秋季一次进行,与市级《实施方案》中要求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夏粮、秋粮两次进行”不符,且津南区、宁河区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均是按照区级方案统一至秋季一次兑付的。
2.宝坻区实施方案内容未及时更新
宝坻区2016年按照市级《实施方案》要求及本区实际情况制定并下发了区级实施方案,要求“公示表必须使用由中国农民补贴网软件打印出的公示表格式”,但评价中发现,宝坻区2019年已不再使用中国农民补贴网,但未能及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对实施方案内容进行更新、调整。
3.部分涉农区补贴公示信息内容不完整
评价中发现,宁河区、津南区、武清区、宝坻区、东丽区补贴信息公示环节存在不符合区级实施方案要求情况,未严格按照要求公示土地流转协议、补贴标准、作物品种、监督电话等相关信息。
4 .未明确补贴归属且未及时签署补充协议
市级《实施方案》中规定“对于农户之间转包(租)耕地的,按照合同约定的补贴对象发放补贴,没有合同约定的应及时补签合同,明确补贴归属…”。经查阅各涉农区土地流程相关资料,发现10个涉农区均存在未明确补贴归属且未及时签署补贴协议情况。
五、相关建议
(一)动态调整实施方案并强化时间节点意识
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实施方案内容的适用性及可操作性的不定期评估,以便于及时发现方案内容在设计方面存在的缺陷,进而对方案内容进行动态调整,确保为补贴工作的开展及资金兑付提供有效的依据和标准。此外,各涉农区各级农业部门、各区财政部门应强化时间节点意识,确保及时、足额下达、匹配应承担的补贴资金,保证补贴兑付资金的充足。
(二)加强补贴工作的过程监控,确保财政资金提质增效
建议加强对涉农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宣贯以及对补贴工作各环节开展规范性的监控与指导,确保相关风险防控措施有效执行,及时纠正补贴工作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针对超出补贴对象范围领取补贴的,建议相关部门认真核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有力措施,将补贴精准发放,确保补贴政策不走样,农民实惠不减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规范补贴资金兑付主体,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各涉农区财政部门应严格按照市级《实施方案》规定负责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强化责任主体意识,将补贴资金直接打卡到补贴对象,减少中间环节,防止资金层层转拨,保障惠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市财政、市农业农村委应加强对各涉农区补贴工作开展规范性的跟踪与监督,确保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划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四)加快农户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补贴信息登记时效性及准确性
加快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化建设,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和现代化信息手段,结合天津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改革工作,逐步建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管理平台,推进农户基础身份信息、土地补贴数据、补贴项目部门数据、代发银行查询数据等信息共享,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提升补贴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时效性。
(五)引入第三方参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提高补贴工作效率及效果
结合现场调研了解各涉农区负责补贴工作的人员配备情况,建议引入第三方参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负责对申报补贴土地面积的核查、工作实施规范性的不定期检查,弥补各涉农区负责补贴工作人员配备与工作量内容不匹配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