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合理配置公共财政资源,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和《天津市市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津财绩效〔2020〕12号)等文件要求,天津市财政局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成立了绩效评价组,于2021年9月-11月,对2020年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食品安全监管”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该项目评价结果为92.35分,评价等级为“优”,有关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建立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2020年1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食品安全抽检检测计划的通知》(国市监食检〔2020〕16号),2020年6月,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天津市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16号),明确要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大力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要求,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委”)实施了食品安全监管项目,计划开展各类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管、打击违法犯罪、组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演练等工作。为保障项目实施,2020年3月,市市场监管委印发了《关于印发2020年天津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津市场监管食检〔2020〕2号)等文件,明确项目实施要求,规范了项目的实施流程和验收标准。
2.主要内容
项目实施内容为保障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正常运行,按要求完成抽检监测任务、生产企业检查任务、培训任务、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食品安全风险研究任务等。
3.项目组织管理
项目实施主体为市市场监管委,具体由市市场监管委食品安全各相关部门及下属二级单位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食检院”)、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稽查总队(以下简称“总队”)和天津市食品与工业产品许可证审核查验中心(以下简称“审查中心”)负责实施。
4.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本项目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和市级财政资金,2020年共涉及资金51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871万元,市级资金3229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项目实际到位财政资金5100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项目实际支出4724.1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2.63%。
具体情况见表1:
表1 预算执行情况表
单位:万元
实施单位 | 预算批复金额 | 实际到位金额 | 实际支出金额 |
市市场监管委 | 5100 | 4669.28 | 4606.02 |
审查中心 | 39 | 36.43 | |
食检院 | 355.72 | 48.78 | |
总队 | 36 | 32.87 | |
合计 | 5100 | 5100 | 4724.10 |
(二)项目绩效目标
市市场监管委制定的食品安全监管项目绩效目标为完成食品安全中央转移地方监督抽检任务;完成食品安全中央转移地方风险监测任务;完成国家评价性抽检转移支付任务;大力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全面提升天津市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整体水平,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提高食品生产监管人员和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知识水平;2020年完成天津市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工作;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素养;提高食品领域重大案件办理质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登记分拨涉及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提高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二、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方法
结合项目具体情况,本次绩效评价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指标分析法结合比较法等方法进行评价。坚持定量指标优先,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的方式,同时通过多因素分析来支撑评价内容的逻辑紧密性与客观性,从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以及项目效益四个方面开展评价。
(二)绩效评价结果
经过综合评价,食品安全监管项目得分92.35分,评价等级为“优”。其中,项目决策16分、项目过程19.35分、项目产出42分、项目效益15分。
具体情况见表2:
表2 食品安全监管项目绩效得分情况表
指标 | 项目决策 | 项目过程 | 项目产出 | 项目效益 | 合计 |
分值 | 17 | 23 | 42 | 18 | 100 |
得分 | 16 | 19.35 | 42 | 15 | 92.35 |
得分率 | 94.12% | 84.13% | 100% | 83.33% | 92.35% |
评价结论:本项目绩效目标基本明确,财政资金足额及时到位,预算执行合理,项目产出质量基本达到预期目标,在全国食品安全相关考核中获得A级。但是,项目决策方面绩效指标不够量化,过程方面制度执行有效性有待加强,项目效益方面公众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素养和公众满意度还需进一步提升。
三、项目产出及绩效
(一)项目产出情况
市市场监管委食品安全监管项目2020年任务完成情况:
1.计划开展5项抽检任务共计30228批次,2020年实际完成32008批次抽检任务,抽检任务完成率105.89%,检测任务完成及时率100%。其中,总核查抽检不合格食品数量714件,实际处置抽检不合格食品数量714件,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100%。
2.计划开展风险监测任务1125批次,2020年实际完成1125批次,监测任务完成率100%,监测任务完成及时率100%。
3.计划开展3项食品生产企业检查任务,涉及企业290家,实际完成304家,完成率104.83%。
4.计划开展食品安全业务培训300人次,实际培训347人次,完成率115.67%。
5.计划开展4项食品安全宣传任务。经统计,实际完成5次全市性食品安全宣传任务;实际完成1次全市性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实际完成4万张《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宣传折页印制;实际刊印24版《天津日报》食品监管工作专版。4项任务全部完成,食品安全宣传任务完成率100%。
6.计划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区开展评价。经统计,市市场监管委聘请第三方对7个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进行复查,并出具《天津市首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市级初评结果复查的报告》;对9个区开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初评工作,并出具《天津市第二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创建试点城市市级初评报告》。
7.计划完成食品安全风险研究任务,实际完成肉制品风险排查及监管措施研究、乳制品风险排查及监管措施研究、调味品风险排查及监管措施研究、固体饮料风险排查及监管措施研究和食盐风险排查及监管措施研究。食品安全风险研究任务完成率100%。
8.2020年天津市受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数量55194件,办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数量55139件。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办结率99.9%。
9.2020年食品抽检应公布信息13766批次,实际公布食品抽检信息13766批次。食品抽检应公布信息公布率100%。
10.食品安全监管项目采取多种手段进行了成本控制,其中天津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转移监督抽检项目、转移风险监测项目等项目通过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天津日报社《市场监管》专刊项目通过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统计分析系统项目通过询价方式进行采购。市市场监管委对委托业务成本进行了有效控制。
(二)项目实现的效益
1.社会效益
一是市市场监管委统筹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保障水平得到提升,全年未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保持了天津市食品安全稳中向好形势。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2020年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结果的通报》(食安委〔2021〕4号),“经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审定,天津市人民政府2020年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等次为A级”。二是评价组设置了科学有效的调查问卷。通过线上调查的方式,共获取2309份调查问卷,调查范围覆盖天津市16个区。通过统计分析,公众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素养综合得分率为76.01%。
2.可持续影响
市市场监管委2020年修订了《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市场监管规〔2020〕3号),进一步明确了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机制,促进了天津市食品安全监管的可持续发展。
3.服务对象满意度
评价组通过线上调查共获取2309份有效满意度问卷,调查范围覆盖天津市16个区,从市市场监管委整体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宣传等方面开展了满意度调查。经统计分析,2020年食品安全监管项目群众满意度为88.8%。
四、存在的问题
(一)个别绩效指标设置量化程度不足
个别绩效指标设置量化程度不足。如经济指标设置为“辖区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活力”,未明确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标准,指标的可考核性不足;可持续影响指标设置为“食品安全执法能力和监管能力”,指标值未明确执法人员的增长率、执法效率的提高率、执法范围的覆盖率,指标量化程度不足,可考核度有待提高。
(二)财务记账不规范
财务部门未按项目分类进行账目记录。评价组通过对市市场监管委财政账目收支余额表核查发现,一是食品安全监管本级财政专项共有12项,应全部设置专账管理,但项目单位仅设“食品安全抽检”和“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保障专项经费”2项;二是食品安全监管中央转移支付专项共有20项,应全部设置专账管理,但项目单位仅设“中央转移支付监督抽检”和“食品安全应急演练”2项;三是市市场监管委财务人员入账时未按对应项目细项录入,仅划入本级财政专项和中央财政专项,财务记账方式不够规范。
(三)制度执行不到位
1.部分合同缺少签署时间。评价发现,《天津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谱尼测试科技(天津)有限公司》《进口冷链食品原料风险研究》等8项工作合同未签署签订日期,不符合合同管理规定。
2.未按内控要求填写验收单。按照《市场监管委经济活动内部控制管理手册》规定,市市场监管委应在采购类项目实施完成后开展验收,但评价发现各项目实施部门均未填写采购验收单。
五、有关建议
(一)提升绩效管理意识,科学设置绩效目标
依据项目预期总体目标,科学设置细化、量化绩效指标,同时结合项目实施内容和工作安排等,细化梳理项目效益指标,提升各项指标的可考量性、可评价性,为绩效管理提供依据,促进项目总体目标的实现。另外,指标值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保障绩效指标能够反映项目的真实水平。
(二)注重强化财务管理,从源头上加强风险控制
建议项目单位加强财务管理,分项目编制财务明细账,并明确项目支出范围,避免项目中列支超范围事项,提高财务管理规范性。依靠现有财务系统,在本级财政专项和中央财政专项下设置明细项目科目,且明细账摘要中直接体现每笔支出所属项目,将财政预算和支出相结合,便于专项资金的管理。
(三)加强项目过程管理,严格贯彻执行内控制度
项目单位应切实提高内控意识,发挥出内控管理的“总开关”作用。将内控管理融入到市市场监管委工作方方面面和各个环节,贯彻执行内控规章制度,规范业务开展,防范监管风险,保障财政资金使用安全、提高项目的运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