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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 |||||||
(2022年度) | |||||||
项目名称 | 天津市污染源监控、执法及 应急监测项目 | 项目金额 | 352.2万元 | ||||
主管部门 |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 项目实施单位 | 天津市生态环境 监测中心 | ||||
绩 效 目 标 | 提升污染源监测水平和数据质量,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平台的管理,为环境执法、环境监管等环境管理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1.配合环境执法部门对重点污染源开展执法监测,预计出动不少于300次、出具不少于150份执法报告; 2.完成114家污水处理厂进出口水例行监测,向市、区两级政府及委办局进行通报,并提交季度通报和月报; 3.开展应急综合性演练和应急监测技术培训,做好应急执法保障工作,确保及时响应全市突发环境应急事故,保障环境质量; 4.完成25家二噁英类重点污染源企业监督性监测并提交相关监测报告和年度监督性监测报告; 5.收集汇总我市执法监测数据并分别编制废气、废水和污水处理厂执法监测报告,审核各区监测中心填报的执法监测数据及监测信息填报的规范性,将审核过的执法数据提交至总站数据平台并将相关执法监测报告报送总站及局相关处室; 6.每季度汇总和审核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数据,形成报告报送至局相关处室; 7.完成应急执法等监测仪器设备计量、校验、校准等,完成专用设备、耗材及应急设备耗材的采购及验收,保障监测及应急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开展全市各类执法监测,出具执法监测报告 | 获取数据≥3000个,出具监测报告≥150份 | ||||
对全市污水处理厂开展例行监测,出具全市污水处理厂监测通报 | 获取数据≥1500个,出具通报和月报≥16期 | ||||||
完成市区联动突发环境应急监测综合演练 | 1次 | ||||||
完成天津市16个区级应急监测中心应急监测技术培训 | 1次,培训人员≥30人 | ||||||
开展二噁英类重点排放企业监督性监测,出具监测报告 | 获取数据≥100个,出具监测报告≥25份,年度监督性监测报告1份 | ||||||
绩 效 指 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编制《排污单位执法监测报告(废气)》《排污单位执法监测报告(废水、污水处理厂)》 | 4期 | |||
编制《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报告》 | 4期 | ||||||
编制《天津市重点源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系统运行情况月报》 | 12期 | ||||||
编制《天津市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测设施运行与监测数据情况月报》 | 12期 | ||||||
质量指标 | 排污范围填报数据审核率 | 100% | |||||
出具监测数据合格率 | 100% | ||||||
购置仪器设备验收合格率 | 100% | ||||||
时效指标 | 开展市级污水处理厂抽测并进行情况专报及通报 | 1次/季度 | |||||
开展区级污水处理厂监测、全市污水处理厂情况说明 | 1次/月 | ||||||
开展全市环境执法和应急监测 | ≥150次/年 | ||||||
开展二噁英监督性监测和执法监测 | ≥25次/年 | ||||||
编制《排污单位执法监测报告(废气)》《排污单位执法监测报告(废水、污水处理厂)》 | 2次/年 | ||||||
编制《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报告》 | 1次/季度 | ||||||
绩 效 指 标 | 产出指标 | 时效指标 | 编制《天津市重点源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系统运行情况月报》《天津市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测设施运行与监测数据情况月报》 | 1次/月 | |||
成本指标 | 开展环境例行监测、执法和突发环境事故应急监测、监督性监测等工作 | ≤200.58万元 | |||||
实验室运行费用 | ≤24.2万元 | ||||||
仪器设备维修(护)费用 | ≤50.2万元 | ||||||
仪器设备检定费用 | ≤20.52万元 | ||||||
实验室管理系统(LIMS)平台运行维护费用 | ≤30万元 | ||||||
仪器设备购置费用 | ≤26.7万元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指标 | 通过补充更新实验室和应急监测设备,开展应急监测演练和培训,全面提升监测能力;开展执法监测、监督性监测及污染源监控等相关工作,为天津市环境质量考核、评价等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 持续保障 |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