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3-02 18:02

       

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1.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 2021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3. 2021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4. 2021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5.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6.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7.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8.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10.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11.2021年项目支出表


附件1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按照管辖区域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新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新区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受市高级人民法院和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并由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上诉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或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2)依法审理有关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3)依法审判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依法办理本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

6)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7)对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8)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9)负责业务经费、物资装备的使用和管理。

10)承办其他应当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监察室、研究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室、司法警察支队等共计31 个部门。

三、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收入预算27122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增加257.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27122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增加

257.3万元,为财政拨款预算收入257.3万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支出预算27122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增加257.3万元,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24831.9万元,主要用于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经费、办案业务费和装备费项目支出以及本部门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27.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等;

卫生健康支出862.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等。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1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810万元包括办公90万元、水费50万元、电费450万元、取暖费225万元、物业管理费125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10万元、维修(护)费300万元、培训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工会经费120.2万元、福利费15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70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501.1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1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5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更新项目50万元。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7月底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6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0  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  0   辆、机要通信用车  1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5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离退休干部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       0    。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2 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0台(套)。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0个,涉及预算金额0万元

)专业性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关于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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