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1.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 2021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3. 2021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4. 2021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5.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6.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7.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8.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10.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11. 2021年项目支出表
附件1
天津市公安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公安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掌握影响政治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制定有关对策,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承担反恐防暴责任,处置治安案件、事件,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管理特种行业和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依法对大型群众性活动进行安全监管。
(四)维护本市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五)依法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本市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六)指导和监督本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七)负责本市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
(八)负责依法审核审批刑事案件的侦查、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案件;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国家赔偿和行政应诉案件。
(九)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依法管理看守、拘留、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监区医疗等场所。
(十)负责公安科学技术工作,开展公安信息和通信技术、刑事技术等建设工作。
(十一)制定、实施全局队伍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干部、人事、人才等队伍管理工作;实施对全局民警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公安宣传工作;开展警务督察和审计工作,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十二)负责全局公安经费、装备、基本建设、通用资产、民警健康和后勤服务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三)承担本市反恐和刑事案件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天津市公安局下辖2个一级预算单位,包括:天津市公安局和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天津市公安局下辖37个二级预算单位,根据预算编报要求,纳入天津市公安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包括:
1.行政单位:出入境管理局、刑事侦查局、特警总队等,共计31个单位。
2.事业单位:天津市公安局幼儿园、天津市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天津市公安医院等,共计5个单位。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下辖 13个二级预算单位,根据预算编报要求,纳入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本级)
2.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平交警支队
3.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东交警支队
4.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北交警支队
5.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西交警支队
6.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南开交警支队
7.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红桥交警支队
8.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事故处理和预防支队
9.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科技和设施保障支队
10.天津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11.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直属支队
12.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一支队
13.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二支队
三、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收入预算454693.5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67851.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454693.5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67851.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21493.1万元、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1255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2100万元、事业收入20065.7万元、其他收入9328.7万元;上年结转结余451万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支出预算454693.5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67851.2万元,其中:
公共安全科目支出361621.9万元,主要用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公安信息化建设、交管设施建设、交通及车辆管理、业务装备购置、办案业务等项目支出以及本部门基本支出;
教育科目支出14748.2万元,主要用于所属高等职业院校基本支出以及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等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23967.3万元,主要用于所属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
卫生健康科目支出49731.3万元,主要用于所属医疗机构基本支出、病残吸毒人员收治专区医疗费等项目支出以及所属单位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
债务付息科目支出4624.8万元,主要用于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1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42974.7万元,包括办公费3371.9万元、印刷费347.7万元、邮电费1532.8万元、差旅费1249.8万元、会议费67万元、福利费1939.3万元、维修(护)费4179.5万元、专用材料费2555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5360.4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2266.2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8875.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44.2万元、租赁费2779.2万元,其他费用6006.4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1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5021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69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7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148.9万元。主要项目是:公安机关装备经费(中央)项目735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7月底,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173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48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44辆、离退休干部用车2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无。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335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92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6个,涉及预算金额 47195.8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六)关于空表的说明
1. 本部门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