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3-02 18:34

      

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1.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 2021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3. 2021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4. 2021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5.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6.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7.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8.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10.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11.2021年项目支出表



附件1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统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党中央和市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文件,拟订相关地方性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

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引进开发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制定本市技工学校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4、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养老和工伤、失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养老、工伤、失业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拟订养老、工伤、失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

5、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调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资制度,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留学人员来津(回国)工作政策。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市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承担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及各系统表彰、奖励和授予荣誉称号的综合管理工作;承办市政府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和市政府任免领导人员的有关事项。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0、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1、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2、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13、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14、组织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6、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科学技术局(市外国专家局)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方面的职责分工。

A类人员来津工作政策由市科学技术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B类和C类人员来津工作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科学技术局制定。市科学技术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外国人来津工作许可。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27个职能处室,分别是:分别是办公室、政策研究室、法规处(行政复议办公室)、就业促进处(农民工工作处)、职业能力建设处、劳动关系处、养老保险处、失业保险处、工伤保险处、基金监督处、人才开发处(人力资源市场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政务服务处、调解仲裁处、劳动监察处、信访处、规划统计处、信息化处、财务处、安全应急处、人事教育处(市表彰奖励办公室)、巡察工作办公室、巡察组、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处。

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共12个,分别是:天津市劳动经济学校、天津市劳动保障技师学院、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天津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天津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研究室、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天津市就业服务中心、天津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三、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收入预算2,637,777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增加2,500,716.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2,622,635.2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增加2,521,896.9 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14,747.5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1,790.3万元、事业收入5,890.9万元、其他收入206.5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5,141.8万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支出预算2,637,777.0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增加2,500,71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8万元,主要用于三支一扶项目支出;教育支出33,230.5万元,主要用于所属教育单位基本支出以及中高职院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等项目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97,796.7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养老保险补助、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维护、就业补助、职业培训、职业技能竞赛等项目支出以及本部门基本支出;卫生健康支出3,521.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等支出;农林水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市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790.3万元,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支出;其他支出910万元,主要用于享受国家特殊津贴专家的补贴支出。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统2021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7024.4万元,包括办公费509.3万元、印刷费127万元、手续费4.5万元、水费86万元、电费536万元、邮电费164.9万元、取暖费352.4万元、物业管理费961.7万元、差旅费23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43.5万元、维修(护)费417万元、租赁费106.5万元、会议费82.9万元、培训费153万元、公务接待费14.7万元、专用材料费3.3万元、劳务费338.1万元、工会经费244.7万元、福利费214.5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95万元、其他交通费1,197.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37.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统2021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7,95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37.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282.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039.2万元。主要项目是:信息系统建设运维费项目1,270万元,网络链路运行租用费项目1,175万元,物业管理服务929万元,C级危房改造632.8万元,政府购买就业服务项目346万元,更换办公设备149.8万元,集中管理保安项目467万元。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7月底,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3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3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34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学校教学用车、货物运输车辆和业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66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9台(套)。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统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70个,涉及预算金额2,552,144.1万元。

)专业性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关于空表的说明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统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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