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天津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规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对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21年市级预算进行调整。
一、新增政府债务限额
今年3月,财政部印发《关于提前下达部分2021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财预〔2021〕15号),提前下达我市2021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693亿元,包括一般债务61亿元,专项债务632亿元。全市政府债务限额由6841亿元相应调整为7534亿元。
综合考虑债务风险、财力状况和项目需求等因素,本次拟分配限额570亿元,包括一般债务61亿元、专项债务509亿元。分级次看,分配市级149亿元,市级政府债务限额由2138亿元相应调整为2287亿元;分配16个区421亿元,区级政府债务限额由4703亿元相应调整为5124亿元。因此,应对我市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作相应调整。
预留限额123亿元,待财政部正式下达我市全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后一并分配,并依法履行预算调整程序。
二、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本次新增政府债务限额拟分配市级14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41亿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规模由1069亿元相应调整为1110亿元;专项债务108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总规模由370亿元相应调整为478亿元。拟分配16个区42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0亿元,专项债务401亿元,由各区按照分配的债务限额和有关规定调整本级财政预算。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规模由3370亿元相应调整为3431亿元,增加61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总规模由1798亿元相应调整为2307亿元,增加509亿元。
三、支出安排
市级新增政府债务149亿元,主要用于:一是交通基础设施62亿元,包括轨道交通、港口公路建设项目等;二是市政基础设施28亿元,包括公交场站提升、道路管线改造、侯台地区配套、外环线东北部调线项目等;三是社会事业24亿元,包括教育医疗、文体传媒项目等;四是生态环保16亿元,包括污染防治、污水处理项目等;五是农林水利16亿元,包括农业农村、引江供水、水库治理项目等;六是政务信息化3亿元。
区级新增政府债务421亿元,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轨道交通、绿色生态屏障、湿地生态修复、教育卫生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