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21年市级第二次预算调整方案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8-12 17: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天津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规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对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会议审查批准的2021年市级调整预算进行调整。

一、政府债务限额变动情况

(一)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今年5月,财政部印发《关于下达2021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财预〔202149号),核定我市2021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1128亿元,包括一般债务66亿元、专项债务1062亿元。上述新增限额2次下达

一是提前下达限额693亿元,包括一般债务61亿元、专项债务632亿元。经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查批准,首批分配限额570亿元,其中市级149亿元、区级421亿元待分配限额123亿元。全市政府债务限额为7534亿元,其中市级2287亿元、区级5124亿元、待分配123亿元

二是本次下达限额435亿元,包括一般债务5亿元、专项债务430亿元。综合考虑财力状况、项目需求和债务风险等因素,本次拟分配限额277.3亿元,其中市级82.8亿元区级194.5亿元待分配限额157.7亿元。

(二)收回部分首批分配限额

按照财政部专项债券资金跟着项目走要求,新增专项债务限额必须对应具体项目。我市首批分配限额570亿元中,由于部分区申请调减项目以及市级部分项目的资金平衡方案有待进一步完善,调减22个项目,对应的专项债务限额43.1亿元,其中市级3.9亿元、区级39.2亿元,按规定予以收回并增加待分配限额。

综上今年财政部下达我市的1128亿元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共分配804.2亿元,其中市级228.1亿元、区级576.1亿元,待分配323.8亿元全市政府债务限额由7534亿元相应调整为7969亿元,净增加435亿元。市级政府债务限额拟由2287亿元调整为2365.9亿元,净增加78.9亿元。区级政府债务限额5124亿元调整为5279.3亿元,净增加155.3亿元。因此,应对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作相应调整。

二、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本次新增政府债务限额拟分配市级82.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5亿元专项债务77.8亿元,应调增市级一般公共支出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同时收回市级专项债务限额3.9亿元,应调减市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据此,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规模由1109.6亿元相应调整为1114.6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总规模由478.7亿元相应调整为552.6亿元。

本次新增政府债务限额拟分配区级194.5亿元,全部为新增专项债务,应调增区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同时收回区级专项债务限额39.2亿元应调减区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据此,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规模由3431.1亿元相应调整为3436.1亿元,增加5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总规模由2306.8亿元相应调整为2536亿元,增加229.2亿元。

三、支出安排

市级新增政府债务82.8亿元,主要用于:一是交通基础设施48.6亿元,包括轨道交通、港口铁路建设等项目;二是生态环保15亿元,主要是污染防治项目;三是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11亿元,包括燃气管网运行提升、津滨水厂二期土建工程等项目;四是农林水利4亿元,主要是农业农村项目;五是社会事业3.2亿元,包括教育医疗、文体传媒等项目;六是政务信息化1亿元。同时,调减首批分配项目中水务、教育等5个项目支出预算3.9亿元。

区级新增政府债务194.5亿元,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轨道交通、绿色生态屏障、湿地生态修复、教育卫生等项目。同时,调减首批分配项目中产业园建设、交通基础设施、教育等17个项目支出预算39.2亿元。


IE版本小于9,为了不影响您的浏览效果,请升级IE版本!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