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二、关于收入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三、关于支出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九、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2、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3、依法审判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依法对辖区基层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4、受理不服本院和辖区基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或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5、依法审判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6、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7、监督辖区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8、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9、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10、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11、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12、负责本院业务经费、物资装备的使用和管理。
13、承办其他应当由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内设18个职能处室。
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本级。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684.2万元、上年结转结余2356.3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2496.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9.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44.6万元、年终结转结余2249.5万元。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收支总预算16040.5万元。
二、关于收入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收入16040.5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增加1384.7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其中:上年结转结余2356.3万元,占14.69%;一般公共预算13684.2万元,占85.31%。
三、关于支出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支出预算13791.0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减少864.8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12184万元,占88.35%;项目支出1607万元,占11.65%。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3684.2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减少671.6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公用经费。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684.2 万元。2022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3684.2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减少671.6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2389.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9.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44.6万元。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684.2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减少671.6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公用经费。
(二)具体情况。
1、 “公共安全支出”12389.7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减少629.5 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公用经费,其中:
“法院”12389.7万元,包括:“行政运行”10882.7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案件审判”1507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费、业务装备费。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9.9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增加18万元,主要原因是调整社保缴费基数,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849.9万元,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66.6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83.3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 “卫生健康支出”444.6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减少60.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比例降低,其中:
“行政单位医疗”444.6万元,包括:“行政单位医疗”373.8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70.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177.2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减少1568.9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公用经费,部分公用经费转入项目支出。其中:
人员经费9967.2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984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0.3万元。
公用经费2210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2210万元。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80.5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减少29.7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数量减少、市高院统一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具体情况:
一、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减少11万元,主要原因是市高院统一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
二、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80.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4.3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增加6.4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老化、故障频发,维修保养成本提高;公务用车购置费36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减少2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数量减少。
三、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0.2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减少0.1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公务接待支出。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2022年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2022年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预算中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210万元,包括办公费78.8万元、手续费0.4万元、水费16万元、电费103.6万元、取暖费218.3万元、物业管理费115万元、差旅费5万元、维修(护)费71.4万元、租赁费206.9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劳务费435万元、工会经费71.1万元、福利费1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2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0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2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8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80万元。主要项目是:物业管理服务项目357.4万元,软件运维服务项目10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7月底,本部门共有车辆2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2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离退休干部保障用车3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36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涉及预算金额 1607.01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2.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1.本部门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2.本部门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