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二、关于收入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三、关于支出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九、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文件,拟订相关地方性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
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引进开发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制定本市技工学校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4、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养老和工伤、失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养老、工伤、失业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拟订养老、工伤、失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
5、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调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资制度,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留学人员来津(回国)工作政策。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市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承担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及各系统表彰、奖励和授予荣誉称号的综合管理工作;承办市政府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和市政府任免领导人员的有关事项。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0、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1、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2、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13、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14、组织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6、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科学技术局(市外国专家局)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方面的职责分工。
A类人员来津工作政策由市科学技术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B类和C类人员来津工作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科学技术局制定。市科学技术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外国人来津工作许可。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27个职能处室;下辖15个预算单位。
纳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2.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3. 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4.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5. 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6. 天津市劳动保障技师学院(天津市劳动保护学校)
7. 天津市劳动经济学校
8. 天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
9. 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研究室)
10.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11. 天津市就业服务中心
12. 天津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
13. 中国北方人才市场
14. 天津市电子信息技师学院(天津市仪表无线电工业学校)
15.天津市航运学校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73,744.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33.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6,544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5,762.3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7,352.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5,188.3万元、上年结转结余26,42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59,023.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70,458.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993.3万元、农林水支出55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6,544万元、债务付息支出333.7万元,年终结转结余2,214.8万元。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2,945,351.9万元。
二、关于收入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2,945,351.9 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31,494.2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对养老保险补助等项目经费减少。其中:上年结转结余26,426万元,占0.9%;一般公共预算2,873,744.8万元,占97.6%;政府性基金预算333.7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6,544万元,占0.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5,762.3万元,占0.2%;事业收入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7,352.8万元,占0.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5,188.3万元,占 0.5%。
三、关于支出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支出预算2,943,137.1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32,730.7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对养老保险补助等项目经费减少。其中:基本支出118,702.5万元,占4.0%;项目支出2,824,434.7万元,占96.0%;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2,882,376.9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39,402.6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对养老保险补助等项目经费减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73,744.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33.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6,544万元、上年财政结转结余1,754.4万元。2024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882,376.9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39,402.6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对养老保险补助等项目经费减少。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40,967.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29,055.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691.2万元、农林水支出55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6,544万元、债务付息支出333.7万元。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74,264.4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44,335.1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对养老保险补助等项目经费减少。
(二)具体情况。
- “教育支出”40,967.3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4,573.4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项目,其中:“普通教育”145万元,包括:“其他普通教育支出”145万元,主要用于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经费、语言文字工作经费;“职业教育”40,822.3万元,包括:“中等职业教育”10,215.5万元,主要用于所属教育单位基本支出以及中职院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等项目支出;“技校教育”17,716.2万元,主要用于所属教育单位基本支出以及中职院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等项目支出;“高等职业教育”12,890.6万元,主要用于所属教育单位基本支出以及高职院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等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29,055.9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48,668.5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对养老保险补助等项目经费减少,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62,975.9万元,包括:“行政运行”32,892.5万元,主要用于所属单位基本支出;“综合业务管理” 4,450万元,主要用于人事考试工作、综合业务管理费;“劳动保障监察”50万元,主要用于综合行政执法业务经费;“就业管理事务”6,290.5万元,主要用于就业创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实训中心运行费和实训中心设备维保费项目;“信息化建设”4,004.5万元,主要用于信息系统运维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3,725.6万元,经办大厅运转、社保业务经办、信息系统运维及社保卡制卡工本费等项目支出;“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3,856.5万元,主要用于流动人员及国企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借助首都人才资源工作支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50万元,主要用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经费;“政府特殊津贴”240万元,主要用于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荣誉津贴(中央)院士特别津贴和授衔专家津贴;“事业运行”3,826.3万元,主要用于所属单位基本支出;“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3,590万元,主要用于人才专项经费;“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786,758万元,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53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26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714,860万元,主要用于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补助”65,100万元,主要用于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补助;“就业补助”21,589万元,包括:“就业创业服务补贴”1,500万元,主要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社会保险补贴”5,829万元,主要用于托管中心人员、交通协管员、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等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580万元,主要用于托管中心工作人员、交通协管员岗位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4650万元,主要用于大师工作室建设经费;“促进创业补贴”7,200万元,主要用于求职创业补贴;“其他就业补助支出”1,830万元,主要用于丧劳人员生活费、大学生实训补贴等项目; “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1,957,733万元,包括:“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1,953,492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4,241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3、“卫生健康支出”3,691.2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190万元,主要原因是保险缴费基数变更,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医疗”3,691.2万元,包括:“行政单位医疗” 1,659.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1,191.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329.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11.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农林水支出”55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50万元,主要原因是24年人员范围有所调整,其中:“普惠金融发展支出”550万元,包括:“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550万元,主要用于创业担保贷款经费。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8,955.7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90.7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各项规定,压减公用支出。其中:
人员经费69,096.8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7,593.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03.7万元;
公用经费9,858.9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9,659.4万元、资本性支出1,134.1万元。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37.1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7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具体情况:
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63.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2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3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8.9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各项规定,进一步降低了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均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三、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14.1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0.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各项规定,进一步降低了公务接待费。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568.5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1,324.2万元,主要原因是结转上年尚未完成的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
- 具体情况。1、 “其他支出” 1,234.8 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 1,234.8 万元,主要原因是结转上年尚未完成的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其中:“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234.8万元,包括:“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1,234.8万元,主要用于结转上年尚未完成的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2、“债务付息支出”333.7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89.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增加3000万地方性专项债务,其中:“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付息支出”333.7万元,包括:“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付息支出”333.7万元,主要用于电子信息技师学院政府专项债付息支出。
九、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6,544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3,608.3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增加。
- 具体情况。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6,544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3,608.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增加,其中:“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2,242万元,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支出”2,242万元,主要用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支出。“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4,302万元,为“其他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4,302万元,主要用于对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4年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家行政单位以及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等3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5,224.2万元,包括办公费303.6万元、手续费0.4万元、印刷费9万元、水费41.9万元、电费454.1万元、邮电费120万元、取暖费305.3万元、物业管理费888.2万元、差旅费95.7万元、维修(护)费122.3万元、租赁费45万元、会议费26.6万元、培训费90万元、公务接待费13.2万元、劳务费367万元、委托业务费30万元、工会经费261.2万元、福利费116.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181.5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3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14.1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4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4,73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619.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404.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706.7万元。主要项目是:信息系统运维费项目1,639.7万元,综合业务管理费项目63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7月底,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3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30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业务用车。单价(账面原值)100万元以上的设备111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14,涉及预算金额 2,914,434.6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2.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部门预算”和“机关运行经费”作为专业性名词各单位必须公开。除此之外,各单位可根据需要对说明中其他专业性较强名词进行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关于空表的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