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2-28 15:42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2024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二、关于收入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三、关于支出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九、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在高检院、市委、市委政法委和市院的领导下,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提出的更高要求,忠诚、全面、忠实、坚定、文明、廉洁履行检察职责,按照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依法对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天津市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以及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查逮捕、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二分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依法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和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进行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对向二分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审查、抗诉;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和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申诉案件。有力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工作全面发展,努力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法治保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内设14个职能处室;下辖1个预算单位。

纳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本级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392.3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402.4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8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6832.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2.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21.2万元。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24年收支总预算7796.4万元。

二、关于收入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7796.4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727.8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相应人员经费增加;新增职务犯罪基地建设、消防应急疏散排险、暖气管道排险、玻璃幕墙排险等项目。其中:上年结转结余1.8万元,占 0.02 %;一般公共预算7392.3万元,占94.82 %;政府性基金预算 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0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占0 %;其他收入402.4万元,占5.16 %

三、关于支出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24年支出预算7796.4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727.8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相应人员经费增加;新增职务犯罪基地建设、消防应急疏散排险、暖气管道排险、玻璃幕墙排险等项目。其中:基本支出6900.4万元,占  88.51 %;项目支出896万元,占11.49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7394.1   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337.4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相应人员经费增加。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392.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财政结转结余1.8万元。2024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7394.1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337.4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相应人员经费增加。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6430.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2.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21.2万元。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394.1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337.4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相应人员经费增加。

  1. 具体情况。
  2. “公共安全支出(类)”6430.4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 317.3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人员经费增加,其中:“检察(款)”6430.4万元,包括:“行政运行(项)”5936.6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基本支出;“检察监督(项)”472万元,主要用于2024年办案业务费、业务装备费、运维服务费、检察业务购买服务、消防应急疏散排险等项目支出;“其他检察支出(项)”21.8万元,主要用于符合司法救助标准的支出等。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642.5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22.1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人员经费增加。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642.5万元,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428.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14.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职工职业年金。
  4. “卫生健康支出(类)”321.2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2万元。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321.2万元,包括“行政单位医疗(项)”267.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项)”53.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900.3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243.6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人员经费增加。其中:

人员经费611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021.6万元、津贴补贴1306.9万元、奖金674.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428.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14.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67.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53.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0万元、住房公积金1647.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25.4万元、退休费52.4万元。

公用经费788.8万元,主要包括:水费5万元、电费31万元、取暖费40万元、物业管理费174万元、差旅费9万元、租赁费55万元、专用燃料费3万元、劳务费49万元、工会会费42.8万元、福利费3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6万元、其他交通费18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5.4万元。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17.6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1.8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控“三公”经费预算。具体情况:

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0.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

二、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17.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7.6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1.8万元,主要原因是 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控“三公”经费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三、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0.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公务接待费。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2024年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2024年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预算中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4年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788.8 万元,包括水费5万元、电费31万元、取暖费40万元、物业管理费174万元、差旅费9万元、租赁费55万元、专用燃料费3万元、劳务费49万元、工会会费42.8万元、福利费3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8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5.4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4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7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4.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13.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4万元。主要项目是:职位犯罪基地建设项目284万元,消防应急疏散排险项目46万元,玻璃幕墙排险项目20万元,暖气管道排险项目86万元,检察业务装备项目10万元,餐饮服务211万元,物业管理费93万元,检察办案业务费项目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7月底,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1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0。单价(账面原值)10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2个,涉及预算金额                 

896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2.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关于空表的说明

1.本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2.本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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