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2-28 16:15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二、关于收入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三、关于支出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九、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1、依法审判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或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管辖和平区、南开区、红桥区、西青区、宝坻区、武清区、蓟州区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及刑事案件。

3、审判我市市级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

4、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

5、依法审判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6、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7、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8、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9、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10、负责本院纪检、监察工作。

11、负责本院业务经费、物资装备的使用和管理。

12、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内设13个职能处室。纳入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本级)1个行政单位。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963.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38.2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44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729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2.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18.4万元。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24年收支总预算8245.3万元。

二、关于收入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8245.3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2.3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经费、节约开支。其中:上年结转结余144万元,占1.74%;一般公共预算7963.1万元,占96.58%;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38.2万元,占1.68%

三、关于支出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24年支出预算8245.3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2.3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经费、节约开支。其中:基本支出7429.3万元,占90.1%;项目支出816.1万元,占9.9%;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8047.6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32.3万元,主要原因是有人员变动。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963.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财政结转结余84.5万元。2024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8047.6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32.3万元,主要原因是有人员变动。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7096.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2.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18.4万元。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047.6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32.3万元,主要原因是有人员变动。

(二)具体情况。

  1. 公共安全支出(类)7096.3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46.2万元,主要原因是有人员变动,其中:法院(款)7096.3万元,包括:行政运行(项)6461.8万元,主要用于法院日常行政运行;案件审判(项)634.5万元,主要用于和审判业务相关的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632.9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0.4万元,主要原因是有人员变动,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632.9万元,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421.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干警的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1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干警的职业年金。
  3. 卫生健康支出(类)318.4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13.5万元,主要原因是有人员变动,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318.4元,包括:行政单位医疗(项)265.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干警的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项)52.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干警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413.1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120.2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经费、节约开支。其中:

人员经费6129.3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055.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3.7万元。

公用经费1283.8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276.3万元;资本性支出7.5万元。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18.9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2.1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经费、节约开支。具体情况:

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二、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18.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8.5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经费、节约开支;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三、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0.4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0.1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经费、节约开支。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2024年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2024年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预算中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283.8万元,包括包括办公费18万元、印刷费2万元、水费8.6万元、电费85万元、邮电费14.9万元、取暖费56万元、物业管理费265万元、维修(护)费12.1万元、租赁费371.4万元、会议费0.4万元、公务接待费0.4万元、专用材料费2万元、劳务费53万元、委托业务费126万元、工会会费42.2万元、福利费1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5万元、其他交通费17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4.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4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96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74.4万元。主要项目是: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2024中央项目85.7万元,2024年预算公用经费项目(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项目768.3万元,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2023中央项目0.1万元,办案业务费项目11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7月底,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1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无)单价(账面原值)100万元以上的设备9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1个,涉及预算金额                   

816.1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2.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关于空表的说明

1.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2.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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