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2-28 16:23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二、关于收入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三、关于支出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九、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1、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3、依法审判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依法对辖区基层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4、受理不服本院和辖区基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或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5、依法审判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6、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7、监督辖区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8、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9、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10、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11、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12、负责本院业务经费、物资装备的使用和管理。

13、承办其他应当由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内设18个职能处室。

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本级。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680.7万元、其他收入828万元、上年结转结余3125.6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4255.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3.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68.6万元、年终结转结余2677.4万元。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收支总预算18634.3万元。

二、关于收入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18634.3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 580.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园区法庭经费。其中:上年结转结余3125.6万元,占16.77%;一般公共预算14680.7万元,占78.78%;其他收入828万元,占4.45%

三、关于支出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支出预算15956.9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553.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园区法庭经费支出。其中:基本支出13839.8万元,占86.73%;项目支出2117.1万元,占13.27%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4823.6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499.8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680.7万元、上年财政结转结余142.9万元。2024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4823.6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499.8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312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3.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68.6万元。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823.6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499.8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二)具体情况。

  1. 公共安全支出”13121.8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                   465.1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其中:“法院”13121.8万元,包括:“行政运行”11422.9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案件审判”1698.9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费、业务装备费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3.2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7.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133.2万元,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55.5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77.7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 卫生健康支出”568.6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27.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其中:“行政单位医疗”568.6万元,包括:“行政单位医疗”474.2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94.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124.7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56.7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机关运行经费。其中:

人员经费11033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088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8.8万元。

公用经费2091.7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2091.7万元。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40.1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4.4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支出。具体情况:

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市高院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二、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39.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9.1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5.4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公务用车更新

三、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1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 1   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未安排公务接待支出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2024年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2024年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预算中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091.7万元,包括办公费143.1万元、手续费0.2万元、水费11万元、电费142.5万元、取暖费218.3万元、物业管理费576万元、维修(护)费93.4万元、租赁费206.9万元、会议费0.2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工会经费75.5万元、福利费89.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1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4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08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8.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75.5万元。主要项目是:房屋租赁服务项目498.4万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408.7万元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7月底,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2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2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3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36台(套),单价(账面原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0个,涉及预算金额                

2117.1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2.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1.本部门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2.本部门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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