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二、关于收入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三、关于支出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九、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文件,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3.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各区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行政区划工作。
4.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管理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管理福利彩票的发行销售工作。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
6.拟订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执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8.负责社会组织的登记、注销和年度检查工作,监督管理社会组织依照章程开展活动,指导、监督各区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结合业务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9.负责民政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0.负责民政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11.负责民政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12.组织推动民政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市民政局内设17个职能处室;下辖22个预算单位。
纳入天津市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天津市民政局本级(行政)
2.天津市民政局执法监察大队(参公)
3.天津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公益二类)
4.天津市婚姻收养登记中心(公益一类)
5.天津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公益一类)
6.天津市殡葬事业管理处(公益二类)
7.天津市第一殡仪馆(公益二类)
8.天津市第二殡仪馆(公益二类)
9.天津市第三殡仪馆(公益二类)
10.天津市殡仪服务总站(公益二类)
11.天津市殡仪墓地事务服务中心(公益二类)
12.天津市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处(参公)
13.天津市救助管理站(参公)
14.天津市退休职工养老院(公益一类)
15.天津市养老院(公益二类)
16.天津市听力障碍康复中心(公益二类)
17.天津市肢体残疾康复中心(公益二类)
18.天津市失智老人康复照料中心(公益一类)
19.天津市儿童福利院(公益一类)
20.天津市社会福利院(公益一类)
21.中国天津SOS儿童村(公益一类)
22.天津市安宁医院(公益二类)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天津市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7,214.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2,849.3万元、事业收入14,156.6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34,831.1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3,600.0万元、其他收入4,445.1万元、上年结转结余28,137.5 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3,494.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97.5万元,其他支出16,070.1万元,债务付息支出534.0万元,年终结转结余2,538.4万元。天津市民政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145,234.3万元。
二、关于收入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145,234.3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7,402.4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一般公共预算减少2499.9万元,主要由于2023年一般债券项目未纳入预算。另外,其他项目按照民政事业发展需求和具体项目申报安排预算;二是,政府性基金增加2136.3万元,主要是按照福彩公益金的收入和福彩发行费的收入情况,结合福彩发行中心事业发展和所属福利单位社会公益事业发展需求安排;三是,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结余等增加7766.0万元,主要原因为当年经营收入预计减少,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增加。其中:上年结转结余28,137.5万元,占19.37 %;一般公共预算47,214.7万元,占32.51 %;政府性基金预算12,849.3万元,占8.85 %;事业收入14,156.6万元,占9.75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34,831.1万元,占23.98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3600.0 万元,占2.48 %;其他收入4,445.1 万元,占3.06 %。
三、关于支出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民政局2023年支出预算142,695.9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4,864.0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增加 165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增加了1692.4万元,主要因素是2022年工资结构性调整。公用经费减少了38.4万元,主要是由于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公用支出。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减少2017.6万元,主要是由于2023年一般债券项目未纳入预算减少1亿元,用于彩票公益金安排的社会公益性事业支出以及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支出增加2143.2万元,其他项目按照民政事业发展需求和具体项目申报安排增加了5839.2万元;单位资金支出增加5227.6万元,主要是按照民政事业发展需求用于弥补差额单位日常运营费用及供养人员生活费、区街托养人员生活费,同时,殡葬单位用于殡葬事业发展项目经费有所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03,183.2万元,占72.31 %;项目支出39,512.7万元,占27.69 %。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民政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60,064.0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363.6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一般公共预算减少2499.9万元,主要由于2023年一般债券项目未纳入预算。另外,其他项目按照民政事业发展需求和具体项目申报安排预算;二是,政府性基金增加2136.3万元,主要是按照福彩公益金的收入和福彩发行费的收入情况,结合福彩发行中心事业发展和所属福利单位社会公益事业发展需求安排。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7,214.7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2,849.3万元。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60,064.0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363.6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增加1654.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增加了1692.4万元,主要因素是2022年工资结构性调整。公用经费减少了38.4万元,主要是由于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公用支出。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减少2017.6万元,主要是由于2023年一般债券项目未纳入预算减少1亿元,用于彩票公益金安排的社会公益性事业支出以及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支出增加2143.2万元,其他项目按照民政事业发展需求和具体项目申报安排增加了5839.2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129.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51.6万元,其他支出12,849.3万元,债务付息支出534.0万元。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民政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7,214.7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2499.9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为基本支出增加 1660.9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增加了1701.8万元,主要因素是2022年工资结构性调整。公用经费减少了40.9万元,主要是由于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公用支出。项目支出减少4160.8万元,主要是由于2023年一般债券项目未纳入预算减少1亿元。另外,其他项目按照民政事业发展需求和具体项目申报安排增加了5839.2万元。
(二)具体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5,129.1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2,936.1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1,489.1万元,项目支出减少4,425.2万元,其中:
“民政管理事务” 11,093.3万元,包括:“行政运行” 7,897.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局属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88.0万元,主要用于民政福利园区地块管理项目支出;“社会组织管理” 520.7万元,主要用于我局社会组织管理、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等项目支出;“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 73.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旧楼区长效管理、社区治理项目支出;“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2,314.4 万元,主要用于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建设及未成年人保护、社会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培训调研等综合业务项目支出以及低收入核对中心、婚姻中心单位基本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3,565.8万元,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377.1万元,主要用于 所属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188.7万元,主要用于 所属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社会福利” 26,901.1万元,包括:“儿童福利” 4,941.6万元,主要用于局属儿童福利院和SOS儿童村基本支出和集中供养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成年孤儿一次性安置费、SOS儿童村妈妈阿姨工资福利等项目支出;“老年福利” 5,140.7万元,主要用于局属失智老人康复照料中心、天津市退休职工养老院、天津市养老院基本支出和集中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康复辅具” 622.7万元,主要用于局属天津市肢体残疾康复中心基本支出和集中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殡葬” 8,533.9万元,主要用于殡葬单位基本支出及殡葬服务管理项目支出;“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7,662.2万元,主要用于局属社会福利院、听力障碍康复中心、安宁医院基本支出及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处业务费、集中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等;
“残疾人事业” 539.4万元,包括:“残疾人事业” 539.4万元,主要用于所属福利企业下岗残疾职工生活补助;
“临时救助” 3,021.7万元,包括:“临时救助支出” 1,000万元,主要用于“发点球”式精准救助支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2,021.7万元,主要用于市救助管理站集中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其他生活救助” 7.8万元,包括:“其他城市生活救助” 7.8万元,主要用于特殊困难群众供热补贴;
2、 “卫生健康支出” 1,551.6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174.8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和我市规定标准、编制内在职人数和实有离退休人数,考虑社会保障缴费等因素据实核定,其中:
“公共卫生” 3.0万元,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3.0万元,主要用于公共卫生健康宣教;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1,548.6万元,包括:“行政单位医疗” 428.4 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参公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及离休干部医疗费支出;“事业单位医疗” 703.4万元,主要用于所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及离休干部医疗费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 80.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336.7万元,主要用于体检等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3、 “债务付息支出” 534.0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261.4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一般债项目所相应增加的付息支出,其中:
“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 534.0万元,包括:“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付息支出” 534.0万元,主要用于归还一般债券利息支出。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民政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8,885.7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1,660.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了1701.8万元,主要因素是2022年工资结构性调整。公用经费减少了40.9万元,主要是由于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公用支出。其中:
人员经费26,110.9万元,主要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 24,884.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 5,017.7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3,618.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奖金” 1,027.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绩效奖)等。“绩效工资” 3,752.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377.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 1,188.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121.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80.1万元,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102.8万元,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支出。“住房公积金” 5,578.8万元,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费” 102.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支出的其他医疗费用。“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916.7万元,主要用于未包括在以上科目的工资福利支出,如单位在职人员未休假补助、长期聘用人员工资等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226.6万元,其中:“离休费” 97.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离休人员的离休费。“退休费” 879.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的退休费。“生活补助” 2.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职工遗属生活补助等支出。“医疗费补助” 244.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机关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奖励金” 0.3万元,主要用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8万元,主要用于未包括在以上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774.8万元,主要包括:
“商品和服务支出” 2,743.2万元,其中:“办公费” 149.5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的支出。“印刷费” 5.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的印刷支出。“咨询费” 13.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手续费” 3.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水费” 130.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支付的水费。“电费” 241.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支付的电费。“邮电费”51.6万元,主要用于邮寄费、通讯费、电话费等方面的支出。“取暖费” 288.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支付的取暖费。“物业管理费” 528.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办公用房综合治理、绿化、卫生方面的支出。“差旅费” 18.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用” 1.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等支出。“维修(护)费” 196.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固定资产的修理和维护、网络系统的运行维护费等支出。“租赁费” 35.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租赁办公用房及设备等的支出。“培训费” 5.1万元,主要用于国内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等各类培训支出。“公务接待费” 1.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专用材料费” 126.6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劳务费” 58.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给外单位或个人的劳务费用。“委托业务费” 26.2万元,主要用于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的支出。“工会经费” 258.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福利费” 91.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福利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9.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过桥过路费等支出。“其他交通费用” 279.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公车平台租车费用等。“税金及附加费用” 16.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税金等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06.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发生的宣传费、在职职工伙食费、燃气费等支出。
“资本性支出” 31.6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 30.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购买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等的支出。“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0.9万元,主要用于信息网络和软件方面支出。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11.2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2.2万元,主要原因是全面落实我市“真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坚决压减“三公”经费。具体情况:
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1.0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费开支。
二、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9.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9.0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2.0万元,主要原因是全面落实“真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费开支。
三、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1.2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 0.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真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开支。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民政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2,849.3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2136.3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彩票公益金安排的社会公益性事业支出以及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支出增加。
(二) 具体情况。
“其他支出” 12,849.3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2136.3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彩票公益金安排的社会公益性事业支出以及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支出增加,其中:
“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 6,394.8万元,包括:“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 6,394.8万元,主要用于福利彩票销售机构基本支出和彩票销售网点建设、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费等业务费用支出;
“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 6,454.5万元,包括:“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6,454.5万元,主要用于彩票公益金安排的社会公益性事业支出。
九、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2023年天津市民政局预算中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3年天津市民政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天津市民政局执法监察大队、天津市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处、天津市救助管理站等3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084.4万元,包括办公费75.4万元、印刷费0.6万元、咨询费2.0万元、手续费1.1万元、水费7.9万元、电费46.7万元、邮电费17.4万元、取暖费51.3 万元、物业管理费193.0万元、差旅费10.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1.0万元、维修(护)费31.1万元、租赁费35.3万元、培训费0.6万元、公务接待费1.2万元、专用材料费13.3万元、劳务费10.5 万元、委托业务费14.2万元、工会经费62.7万元、福利费52.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72.4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13.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8.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 13.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3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55,50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716.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005.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783.9万元。主要项目是:福彩销售系统建设和运行费(2023年)项目2458.0万元,福彩营销宣传推广费(2023年非财政资金)项目2150.9万元,天津市殡仪墓地事务服务中心回民公墓维修改造项目(2023年非财政资金)项目1502.0万元,福彩销售场所管理服务费(2023年)项目990.0万元,福彩广告费(2023年)项目860.0万元以及用于房屋建筑物构建、购置专用材料、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辅助民政事业发展的项目支出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7月底,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12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5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68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事业单位业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35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7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76个,涉及预算金额 39,512.7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2.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关于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