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2023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二、关于收入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三、关于支出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九、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执法办案地域管辖范围包括红桥区、和平区、南开区、西青区、武清区、宝坻区、蓟州区。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我院对辖区内由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等部门侦办的刑事案件行使批准逮捕权;对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和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案件行使公诉权;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部门侦办刑事案件活动行使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权;对辖区基层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的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行使诉讼法律监督权;严格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履行控告申诉检察监督职能;严格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履行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监督职能。按照指定管辖要求,我院对天津市第一看守所、天津市女子监狱、天津市监狱、西青监狱、河西监狱等监管场所的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依法行使检察监督权。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内设14个职能处室;下辖1个预算单位。
纳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本级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420.3万元、其他收入22.5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6440.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8.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43.1万元。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23年收支总预算7442.8万元。
二、关于收入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7442.8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904.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招考录用及政策调整导致财政核定的年初人员经费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420.3万元,占99.7%;其他收入22.5万元,占0.3%。
三、关于支出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23年支出预算7442.8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904.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招考录用及政策调整导致财政核定的年初人员经费增加。其中:基本支出7020.3万元,占94.3%;项目支出422.5万元,占5.7%。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7420.3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882.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招考录用及政策调整导致财政核定的年初人员经费增加。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420.3万元。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7420.3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882.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招考录用及政策调整导致财政核定的年初人员经费增加。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6418.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8.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43.1万元。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420.3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882.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招考录用及政策调整导致财政核定的年初人员经费增加。
(二)具体情况。
1、 “公共安全支出”6418.4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581.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招考录用及政策调整导致财政核定的年初人员经费增加,其中:
“检察”6418.4万元,包括:“行政运行”6018.4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基本支出;“检察监督”380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事务运维服务、检察业务装备购置、检察办案业务等项目支出;“其他检察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司法救助等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8.8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197.5万元,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658.8万元,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39.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19.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缴费。
3、“卫生健康支出”343.1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102.9万元,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343.1万元,包括:“行政单位医疗”288.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54.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020.3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882.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招考录用及政策调整导致财政核定年初人员经费增加。其中:
人员经费616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和退休费。
公用经费8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22.9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具体情况:
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2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0.8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出访的规模及费用支出。
二、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22.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2.7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车运行维护开支;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经费。
三、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0.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公务接待费。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2023年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2023年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预算中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857万元,包括办公费5万元、印刷费8万元、水费8万元、电费80万元、邮电费5万元、取暖费34万元、物业管理费210万元、差旅费2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2万元、维修(护)费10万元、租赁费56.1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10万元、专用材料费5万元、劳务费20万元、工会经费43.4万元、福利费66.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9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1.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3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0万元。主要项目是:物业管理服务项目21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7月底,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1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7个,涉及预算金额422.5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关于空表的说明
1.本部门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2.本部门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