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二、关于收入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三、关于支出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九、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行政诉讼案件。
3、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生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内设14个职能处室;下0个预算单位。
纳入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部门本级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365.9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0862.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8.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14.8万元。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收支总预算12365.9万元。
二、关于收入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12365.9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2134.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干警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随之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365.9万元,占100%。
三、关于支出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支出预算12365.9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2134.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人员增加,人员及公用经费支出随之增加;2023年办案相关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1408.9万元,占92.26%;项目支出957.0万元,占7.74%。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2365.9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2134.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人员增加,人员及公用经费支出随之增加;2023年办案相关支出增加。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365.9万元。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2365.9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2134.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人员增加,人员及公用经费支出随之增加;2023年办案相关支出增加。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0862.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8.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14.8万元。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365.9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2134.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人员增加,人员及公用经费支出随之增加;2023年办案相关支出增加。
(二)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10862.7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1627.8 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随之增加;2023年办案相关支出增加,其中:“法院支出”” 10862.7万元,包括:“行政运行” 9905.7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支出和办公运行支出;“案件审判” 957万元,主要用于业务装备购置、办案业务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988.4万元,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58.9万元,主要用于干警养老保险单位负担部分缴纳;“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29.5万元,主要用于干警职业年金单位负担部分缴纳。
3、“卫生健康支出”514.8万元,包括:“行政单位医疗”432.4万元,主要用于干警医疗保险单位负担部分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82.4万元,主要用于干警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负担部分缴纳。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408.9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2093.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随之增加。其中:
人员经费9248.0万元,主要包括:正式干警工资津贴、退休费、一次性奖金、未休假补贴、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缴费及聘任制书记员相关支出。
公用经费2160.9万元,主要包括:机关运行经费中水、电、暖、办公楼租赁费、物业管理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办公费等。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30.00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三公预算总额未变化。具体情况:
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00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计划。
二、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29.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9.8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三、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0.2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无变化。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2023年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2023年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预算中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1家行政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160.9万元,包括办公费6.2万元、水费9万元、电费110万元、取暖费62.0万元、物业管理费200万元、维修(护)费22.5万元、租赁费850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委托业务费245.1万元、工会经费66.1万元、福利4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77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13.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60.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64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91.5万元。主要项目是:餐饮服务项目196万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203.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7月底,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3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 0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应急通信指挥车。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7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涉及预算金额957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2.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关于空表的说明
1.若附表6为空表的部门,作下述说明:“本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2.若附表7为空表的部门,作下述说明:“本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3.若附表8为空表的部门,作下述说明:“本部门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4.若附表9为空表的部门,作下述说明:“本部门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其他表格若为空表,参照上述方法进行说明。)
注:以上预算公开表均作为附表,附于预算公开说明文档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