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2-13 18:12
涉及市政府办公厅津政办发〔2020〕1号文件规定若干措施中的第3、4、6、12、13和14项政策,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项目审核确认后,将资金分配意见或兑现政策拨款意见转至财政部门,2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