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建一指〔2021〕122号
市生态环境局,宝坻区财政局:
为促进农村环境质量改善,加快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申请调整2021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的函》(津环财函〔2021〕252号),现下达你区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318万元,专项用于纳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库的宝坻区八门城镇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区安排金额见附件,支出列入“2110402农村环境保护”。相应调减市生态环境局部门预算318万元。
二、你区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43号)及有关工作通知要求,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接受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监督。
附件:2021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明细表
2021年11月8日
(联系人:魏玮;联系电话:23303765)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