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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财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05-12 15:50

津财农指〔20225

蓟州区、静海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中央财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农202223号)和《市农业农村委关于报送2022年中央财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补助资金分配建议的函》(津农委计财函〔202222号),经认真研究,现就下达中央财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补助资金通知如下:

一、中央财政对承担试点任务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用于你区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重点用于开展基础信息调查、试点组织实施等方面支出,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兴建楼堂馆所、偿还债务及其他与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无关支出。

二、要督促区主管部门抓紧细化项目和资金使用方案。各区自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细化项目和资金使用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备案,确保资金发挥使用绩效,保障农村宅基地改革取得预期成效。同时做好补助资金拨付及监管工作,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请中央财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补助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列入213农林水支出”科目,项目编码为12000022P86000510001F

附件:1.2022中央财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补助资金明细表

     2.2022中央财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绩效表

                             2022421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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